作者:
cyora (小鳴)
2016-04-22 18:45:03剛在臉書上看到有位道長po出臺灣律師懲戒委員會104年度律懲字第24號決議書
,內容略以某律師為某保險公司受僱人而在某給付保險金案件中出庭為訴訟代
理人,遭某公會以未加入該地公會即執行職務為由移送懲戒,而決議認為in
house有勞動從屬性而非獨立執業,與接受不特定當事人委託並逐案收受報酬之
營業行為不同,係公司機關之一,形同公司手足,自不受律師法第11條第1項及
第21條規定之限制。此見解供各位道長參考。
另決議書最後亦提及「(被付懲戒人)於委任狀及訴狀上均未具名為律師,開庭
時亦未穿著律師法袍」,也算是確立了目前大部分in house律師的作法。
作者:
mickchao (威士忌才是王道...)
2016-04-22 19:23:00感謝分享
作者:
cyora (小鳴)
2016-04-22 19:43:00有道長在問臉書道長的姓名,請搜尋Po-ching Chiu
作者: xiouming (..) 2016-04-22 22:23:00
如果一般律師不具名不穿律師袍?
作者:
J98 (四隻腳走路)
2016-04-23 01:21:00柏青葛葛是我的偶像
作者:
clocei (直來直往)
2016-04-23 04:21:00X大點出爭點了...企業跟in house 雙贏,外面律師卻還是疲於繳會費
作者:
LMessi (梅西)
2016-04-23 12:49:00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帥過頭在找內部律師的原因嗎?全國應訴中
作者:
nicelad (狗狗)
2016-04-23 13:28:00以後就自己來成立人力派遣公司自己派遣自己吧吧,公會都不不用加了一毛會費也不用出,還是可以執業,超棒
作者:
clocei (直來直往)
2016-04-23 15:05:00打太快, 應該是疲於加入各地公會
作者:
cyora (小鳴)
2016-04-23 15:35:00N大,這樣那間公司可能會被說包攬訴訟…w
作者:
nicelad (狗狗)
2016-04-23 15:43:00就是Uber的概念 夠潮吧
作者:
LKONG (夏天)
2016-04-23 16:54:00為什麼有律師資格的人寧願去幫帥過頭工作?
作者:
inni (不要再罵我了)
2016-04-24 08:30:00問人在北科大通識中心準備爽領退休金的董保城啊都有一餐沒一餐的了 有錢領何不快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