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03] 不服 car 板 lll156k1529 判決

作者: rhinfly (雄邁可)   2025-12-11 12:57:59
※ [本文轉錄自 rhinfly 信箱]
作者: lll156k1529 (Death Rock Boy)
標題: Re: [申訴] #1fBOTKnc (car)
時間: Sun Dec 7 16:14:35 2025
※ 引述《rhinfly (雄邁可)》之銘言:
: 版主好
: 依規先向版主申訴
: 違規文章代碼:#1f9zAckS
: 違規人:rhinfly
: 違反板規:4-1
: 違規人水桶 60 天、退文 1 篇
: 該文章有明確指出汽車廠牌
: 也是用車經驗給版主警惕
: 應符合版上意旨
: 還請您重新裁量
: 感恩
板友你好
你貼的新聞「毒品男拒檢汽車卡平交道基隆大誤點」
文章內容是某位男子開車卡在平交道
屬於交通事故範圍
完全沒有任何內容可以和「汽車討論」扯上關聯
就連UDN自己都把新聞分類在「社會」而非車訊
你要以甚麼基礎來說服他人這篇新聞能和汽車討論有關?
不認為我需要多做回覆
更何況這已不是第一次你濫發新聞被水桶
就算被水桶過後仍然持續侵犯板規
屬於明知故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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