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0 19:06:00勞工付出,換取工資,雇主付錢,換取勞工的付出你要是值十萬值二十萬,雇主該付多少錢換得你的付出???你值十萬值二十萬甚至值一百萬,腳長在你的身體你若想走,雇主只有付更多的錢換得你的不離開,對吧你寫這些,卻完全沒寫說自己創造了多少價值(值多少錢)而"虧損"跟"蓋大樓"是兩回事,帳面虧損很容易的甚至可以整個部門KPI虧就可以整個部門砍掉虧損的解釋權,是在公司,而不是受雇者那,勞工局能幫你的,基本上就是 你有沒有拿到應有的給與稍微搜了一下樓主資訊,也算是科技業老鳥了對照下來,個人經驗給在下的心得就是 事情沒有這麼簡單的這種很明顯是表面的理由,the other side 是啥,樓主自己應該或多或少 知道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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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1 07:16:00法院會審雙方說詞,又不是一造採信,況且私企業又不比公企政府又沒撥錢給私企兩個月是要公司養一輩子?況且,現在科技業還是很搶人才的啊這種事啊,站在雇主立場去思考,為何要fire樓主,why可能比較能夠接近 the other s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