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資遣合法性詢問?勞基法11條第2款

作者: GameMaster (PTT)   2026-02-10 07:47:03
公司用勞基法11條第2款資遣我
可是公司還有新廠房大樓在蓋,而且預計今年進駐
我才到職2個月,到職接手的全新專案成果一交給公司就馬上被資遣了
沒有給預告期,安置其他職務等等,有給非自願離職以及資遣費
關於勞基法11條第2款公司虧損,業務緊縮資遣員工
公司用11條2款還有必要符合11條第4款的最後手段性原則嗎?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0 08:49:00
扎心的話大概是:你不值這價錢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6-02-10 08:55:00
一般有給非自願離職以及資遣費,不就合法資遣了?除非能獲得更多,不然不建議找律師,畢竟這裡不是美國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6-02-10 10:29:00
如果不是用試用期而是用11條2款很容易變成非法解雇沒錯然後除非是公司要解散了否則當然是要符合必要性及最後手段性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6-02-10 15:08:00
去蒐集證據提告 會用這項資遣根本傻子有給非自願離職和資遣費的話 勞工不太會吵 但還是違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0 15:51:00
想太多,非自願離職該給的錢有沒有少給?沒有少給一分半毛的話,勞工局能講什麼???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6-02-10 16:45:00
不合法沒錯,但是一般人沒本事去爭取 這就是現狀要爭取這個要對勞基法有深刻了解,並且熟知該做什麼這就像是剛出新手村的勇者就想去單挑魔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0 19:06:00
勞工付出,換取工資,雇主付錢,換取勞工的付出你要是值十萬值二十萬,雇主該付多少錢換得你的付出???你值十萬值二十萬甚至值一百萬,腳長在你的身體你若想走,雇主只有付更多的錢換得你的不離開,對吧你寫這些,卻完全沒寫說自己創造了多少價值(值多少錢)而"虧損"跟"蓋大樓"是兩回事,帳面虧損很容易的甚至可以整個部門KPI虧就可以整個部門砍掉虧損的解釋權,是在公司,而不是受雇者那,勞工局能幫你的,基本上就是 你有沒有拿到應有的給與稍微搜了一下樓主資訊,也算是科技業老鳥了對照下來,個人經驗給在下的心得就是 事情沒有這麼簡單的這種很明顯是表面的理由,the other side 是啥,樓主自己應該或多或少 知道 吧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6-02-10 22:20:00
可站內私訊討論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6-02-11 01:04:00
又不是給錢就可以 解雇非法的話公司得重新雇用好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6-02-11 07:16:00
法院會審雙方說詞,又不是一造採信,況且私企業又不比公企政府又沒撥錢給私企兩個月是要公司養一輩子?況且,現在科技業還是很搶人才的啊這種事啊,站在雇主立場去思考,為何要fire樓主,why可能比較能夠接近 the other side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