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公然侮辱有反覆性這個構成要件?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5-12-05 09:52:42
昨天在系辦跟同學聊到公然侮辱罪
有個B阻學弟突然說
公然侮辱必須反覆實施、具反覆性
我跟其他學長聽到很訝異
想說什麼時候公然侮辱罪多了這個構成要件
學弟又說這是113憲判法官提出的構成要件
我跟其他學長一直跟他解釋
判決書寫的無罪理由不等於構成要件
實務上沒有反覆性也會被判公然侮辱罪
學弟聽不進去一直跳針
憲判說沒有反覆改判無罪
代表有反覆就有罪
我跟其他學長都無言了
想說學弟是不是看了有問題的參考書
還是哪個補習班亂教
把公然侮辱多加一個反覆性的構成要件
請問有人看過是哪本書或上過誰的課
把反覆性當成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嗎
這種低級錯誤太離譜了吧
作者: hidog (.....)   2025-12-05 11:15:00
實務上只罵一次的很容易不起訴或是無罪阿,像是覺得只是語助詞之類的反覆性不是必要條件,但連續多次罵同一個人比較容易定罪也是事實
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5-12-05 12:01:00
謝謝分享,反覆性非必要條件 還有少數人不知道誤以為是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12-05 16:18:00
要件是逾越必要程度 反覆性是評價是否逾越必要程度的標準之一應該是逾越合理忍受範圍 逾越必要程度寫太多太順手了
作者: endlesschaos (米糕)   2025-12-06 00:00:00
不是構成要件 是在考量法益是否受到侵害的表意人主觀故意 出處是113憲判3第57段「尤其於衝突當場之短暫言語攻擊,如非反覆、持續出現之恣意謾罵,即難逕認表意人係故意貶損他人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是就此等情形亦處以公然侮辱罪,實屬過苛。」
作者: kymco9999   2025-12-10 16:58:00
實務上確實言語間的辱罵有這個要件但很吃檢察官還有法官,有些起訴後法官用此理由判無罪的例如夾自助餐起衝突,被告辱罵告訴人幹你娘,起訴後法官認為只是一時情緒的辱罵而不構成公然侮辱罪判無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2-10 17:58:00
丟一句幹X娘,轉頭走人,基本上歸在情緒用詞而非公然侮辱警察抓犯人,犯人臭罵逮捕的警察,這部分都已經算是免責,公然侮辱不構成,妨礙公務也不構成..........哈哈現在已經不是以前那種叫警察大人的年代了
作者: eno4022 (eno)   2025-12-12 17:49:00
對,不需要反覆,你就可以告,但檢察官法官潛規則就是要反覆,沒有就是不起訴或輕判。律師不會告訴你這些,不然你聽完不告了他怎麼賺你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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