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妨害電腦使用罪疑慮

作者: kop14922000 (MrDin)   2025-10-26 17:15:44
各位好
本人日前收到筆錄通知
被對方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對方是幾個月前透過 Thread 認識的異性好友

起初有想追求對方的念頭,固有一定的互動

一直到 7/9 時對方有金錢上的困難
於是我主動提出可以幫助,並轉帳 一萬元 至對方戶頭,轉帳備註則是寫 「給公主的稅金?
,當時覺得只是情趣並無多想
後續 9/8 時對方使用 ATM 轉帳至本人戶頭,中間互動也都正常,還有見面出來吃飯
一直至10月中因三觀不合,兩人後續並無聯絡,對方也封鎖我,我也不想內耗於是將對話記
錄刪除

一直到前幾天收到筆錄通知,才知道我被對方提告妨害電腦使用罪
對方於 9/12 至警局報案,說不知道為什麼會有一筆轉帳至他人戶頭,懷疑被他人盜帳號,
於是提告了妨害電腦使用罪,由於該帳號屬於我本人名下,筆錄通知就寄送到我家了

想請問的是:

1. 我完全沒理由、不知道對方銀行帳號、更沒有辦法取得對方金融卡等物品去進行轉帳到?
人戶頭的動作,請問妨害電腦使用罪是有辦法起訴的嗎?

2.我現在想保護我自己的權益,我應該要做些什麼?或是我需要做什麼才能舉證說這是對方
需要還我的金錢?如果只提供轉帳紀錄是可行的嗎?

3.如果我要反告對方污告是可行的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26 21:49:00
嗯,公主的睡金,是吧? 自己挖洞自己跳,怪不了人啊~至於刪光紀錄,那就沒得舉證,但刑事是對方要舉證只是你確定提告的就是她本人嗎? 還是三角詐騙?對方說不知為何,那跟你有什麼關係? 對吧況且若是犯罪,那為何不把帳戶轉光光? 對吧對方說詞這麼玄,至少得先過檢察官的判斷吧現在也只到警察收集筆錄階段而已另外,去銀行調明細出來,看當初匯款跟後來轉入是否同一個帳戶,印出來,屆時到案時交給警方看自己手上還有什麼資料可以印的也印一份出來交給警方的資料,都要多印一份存底
作者: pita30 (低調)   2025-10-27 09:42:00
看不懂,他的帳戶轉給別人,跟你給他稅金是不同事吧?文中的帳號是指帳戶嗎?妨礙電腦使用應是盜電腦帳號不是銀行帳戶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27 10:08:00
簡譯:看上個妹子,聊的來,想投飼料,7月匯了一萬之後也有約吃飯見面啥,後來9月對方還了1萬10月說三觀不合,拉黑,然後對方莫名其妙告他妨礙電腦對方說電腦莫名其妙轉帳一萬給樓主,告了大概猜得到樓主遇到了啥,沒辦法,誰教上面管不注下面沒啃到還踩到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5-10-27 12:41:00
9/12就報案 照你的說法10月才分手 那她也沒在搞你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0-27 14:34:00
兩個人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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