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協調未解

作者: aiiiohy71 (Piz)   2025-05-03 03:20:43
大家好請教一下案件
汽車擦撞機車
初判:無法判定(現場沒有監視器)、車輛沒有行車記錄器。兩造雙方說法不同!
機車方受傷開刀住院
車鑑會,現場證據不足無法判定退鑒定費。
協調會:汽車方一毛不付,即使調解委員告知仍有給付賠償的責任,對方還是談不成連比例
(洽談一人一半)之最低金額仍不付,喊打官司!

1.找律師才能專家鑒定嗎?
2.請律師民事能打成嗎?
3.律師費用、專家鑑定費用負擔上有困難該如何處理?
以上 謝謝各位解答
作者: aiiiohy71 (Piz)   2025-05-03 03:25:00
因無法編輯,沒有設定到標題,該怎麼辦呢?
作者: ca5hf1ow (cashflow)   2025-05-03 04:32:00
都開刀了直接去報警告傷害罪啊費用負擔上有困難就走刑附民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5-03 07:13:00
提告過失傷害,以刑逼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5-03 10:53:00
過失傷害,去車委會鑑定,依那邊為準基本上汽車駕駛方不會沒刑事責任通常就看現場圖,包含行車方向,車子事故後位置人倒的方向,以及交通法規的應遵循規則但比較棘手的是同向車道的擦撞事故至於機車方受傷開刀住院? 很稀罕?? 就算同向擦撞也有可能,尤其是那種骨頭卡蘇的中年婦女,別講啥,自摔都可能骨折了(還是空氣摔那種自摔)車輛事故很有趣,理論上兩造若有遵照法規在走即使一方違規在先,另外一方"如有完全守法",是不會發生事故的情況發生就像你看到對方違規闖入你的車道,你會怎做?煞車, 對吧總之,若雙方互有所隱瞞,反正就是去做筆錄吧至於你是機車方或者是汽車方,看不出來況且就算說自己是某方,但也有可能是假冒某方來請益真假難辨總之,律師費一個審差不多六萬,自己衡量有傷就去告刑事,剩下就叫給司法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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