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dbob (狗腿)
2024-12-20 16:04:25小弟是管委會委員之一
物業收到警局函文要求某住戶姓名跟聯絡資料
但是物業說不是法院函文所以不能給
想要請問一下,警局函文的效力有多大?
函文說依照刑事訴訟法229跟230條
是A住戶有刑事相關案件
函文是要求B住戶的資料(是否可當證人)
謝謝大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20 16:31:00人家警方敢打公文,敢跟你註明法源依據,你說呢???你的問題應該回歸到個人資料保護法去看才對看一下15~17條,至於不給也沒罰則吧....
作者:
nedbob (狗腿)
2024-12-20 16:46:00後來決定先詢問住戶意願再做處理,謝謝~後來物業去詢問法務後,說可以給資料,沒有個資法問題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4-12-21 08:21:00這種事情就請b住戶自己去聯絡承辦警察,大概也不用給資料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12-21 10:39:00把公文轉交給b,讓他自己決定要不要協助,反正公文有承辦
不給且該資料真的不可或缺的話 就等哪天檢察官拿搜索票啊 所以不給當下不會怎樣 但不建議這麼做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