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這個月中離世,留下配偶及3個未成年兒女,在過世前已說好之後最小的孩子過繼給
未婚無子嗣的叔叔,但收養聲請還沒送出,爸爸就走了。
爸爸遺留的財產,現在要辦理繼承,最小的孩子(滿7歲)說好要出養,所以不繼承爸爸
的遺產,以這個理由聲明拋棄繼承,法院會准予備查嗎?
或是先辦理收養,再拋棄繼承,這樣三個月內收養+拋棄繼承程序來不來得及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10-25 13:08:00遺產如果是正的,這小孩以後可以討回代理人可以幫忙處分財產,但實務上是必須有利於小孩像這種損害小孩利益的,以後可以主張代理無效而重新主張
繼承開始時即已確定有繼承權,不會因之後出養而喪失權利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0-25 14:25:00尚未辦完收養流程,已發生繼承事實,被收養人仍具有繼承權
作者:
humen (loveadd)
2023-10-25 17:53:00來不及,且未成年拋棄法院審查較嚴格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3-10-25 18:37:00
收養認可溯及生效,但契約有公證嗎?
作者:
WindT (呼呼)
2023-10-25 19:48:00法院不會許可收養;拋棄繼承就算備查,還是自始無效。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3-10-26 14:23:00為啥不分給最小的弟弟妹妹
作者:
CZXtar (星塵)
2023-10-28 10:24:00你是不是想吞掉你弟妹那份
作者:
kakar0to (Poker Face)
2023-10-28 17:30:00繼承跟收養是兩回事 可併行 你為什麼要吞掉你弟妹的份?有沒有這麼貪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