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wqazxs (oops)
2023-09-20 20:12:18之前車停路邊(合法)我在旁邊騎樓等人,有台車轉彎不慎擦傷我後保桿,之後逃逸
有車牌報警後,警方說車主沒有到案說明,只說車借朋友,朋友又說借給別人….(目前
也找不到駕駛人,所以警方也開不出那張罰單)
這樣我民事訴訟要告誰,我後續要怎麼處理?
這樣推托是不是法律漏洞?
感謝大家幫忙分析、建議,謝謝
警察在說什麼?朋友的朋友的朋友的朋友...車主就是要出來吧你告車主就對了,管他關係多複雜也不干你的事
作者: Nipperdey 2023-09-20 20:37:00
建議去找律師諮詢規劃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9-20 20:48:00告車主啊 讓車主去煩惱就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9-21 08:55:00警察搞錯了吧,單子先開車主,車主再去監理所辦理"歸責"要是這樣子可以逃罰單,那不是現場開,都推給不明第三人??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3-09-21 09:59:00車主說不是他 警察還信喔?
起訴狀被告部分可以暫時寫「姓名及年籍資料待查」,並在書狀中請求向監理所函調該車牌號碼的車主資料,之後再去閱卷,後續具狀補正被告的姓名和年籍資料至於他抗辯車借人,那是他之後要自己舉證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3-09-21 12:29:00警察怎麼能確認當事人不是車主
作者: black82465 2023-09-21 21:36:00
那就先吉 不要和解氣自己
作者:
ChingChong (ChingChangChong)
2023-09-22 05:18:00你沒受傷,沒驗傷,就不構成刑事肇事逃逸。就只能看警察要不要開行政罰單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9-23 08:43:00開給車主啊,然後車主有異議,就去監理所辦理歸責就算警專剛畢業,好歹也有學長在教吧,也知道這基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