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03 14:32:00執行名義是管委會,費用自然由管委會那邊支應今天這案告得贏,別案不一定告得贏告贏原因是因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0條1項換言之,該判決係因為該案住戶規約並未特定外牆修繕負責權屬,自應回歸到法令解釋而樓主既然所管住戶公約對於外牆使用管理,管委會有納責那住戶只要提出該規約,貴管委會可能就會敗訴但樓主並未提到是一戶有漏,還是全部都有漏若一整面都有,看你要不要把案子提到區權會去審區權若同意,也比較不會有爭議若只是一位住戶有漏,那就看情況吧....尤其若是牆面屬於廣範圍滲漏水,那不會只有一戶遭殃的看是要做鐵衣還是怎樣作鐵衣不可能只有一戶要做,一定是一整面住戶都要頭到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