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騎車在十字路口被撞後"不到一分鐘" 肇事者不經同意即先離開現場 但是被追回來
追回來的地點離事發15M左右 於是兩方就在路邊起爭執
強調不到一分鐘 是因為不可能那麼短的時間 被撞的人同意肇事者離開
由於離事發路口不遠 那這樣符合肇事逃逸的要素 離開現場嗎?
肇事者 也可以凹:
因為是路口 怕影響車流 就先退到路邊等被害人
後面警察也有來啊 我沒逃逸阿
請問離開現場定義 是不是要離開很遠才算阿
如果是這樣 早知道不要追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10 09:33:00不算......注意那個 "逸"
但我記得只要肇事者對於肇事沒有任何作為就能算像是肇事後就在現場發呆 沒報警 也沒協助送醫就在那邊發呆 似乎也能算肇事逃逸,因為你那樣跟逃逸其實沒兩樣,因為肇逃本來就是為了加速救護而設置的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10 17:33:00不算......注意那個 "逸"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10 17:33:00不算......注意那個 "逸"
但我記得只要肇事者對於肇事沒有任何作為就能算像是肇事後就在現場發呆 沒報警 也沒協助送醫就在那邊發呆 似乎也能算肇事逃逸,因為你那樣跟逃逸其實沒兩樣,因為肇逃本來就是為了加速救護而設置的法
但我記得只要肇事者對於肇事沒有任何作為就能算像是肇事後就在現場發呆 沒報警 也沒協助送醫就在那邊發呆 似乎也能算肇事逃逸,因為你那樣跟逃逸其實沒兩樣,因為肇逃本來就是為了加速救護而設置的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11 01:01:00不作為也要看情況,在無第三人施救情況下,看著等對方死自然也符合條件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11 01:01:00不作為也要看情況,在無第三人施救情況下,看著等對方死自然也符合條件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1 03:46:00先告再說啊 讓檢察官法官去想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1 03:46:00先告再說啊 讓檢察官法官去想
作者: black82465 2022-10-12 22:11:00
之前不是有案例說在警方到之前都不算?
作者: black82465 2022-10-12 22:11:00
之前不是有案例說在警方到之前都不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11 01:01:00不作為也要看情況,在無第三人施救情況下,看著等對方死自然也符合條件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1 03:46:00先告再說啊 讓檢察官法官去想
作者: black82465 2022-10-12 22:11:00
之前不是有案例說在警方到之前都不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10-10 17:01:00不作為也要看情況,在無第三人施救情況下,看著等對方死自然也符合條件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10-10 19:46:00先告再說啊 讓檢察官法官去想
作者: black82465 2022-10-12 14:11:00
之前不是有案例說在警方到之前都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