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cj001 (kcj001)
2020-04-16 20:29:02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
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
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小弟在讀憲法時,發現憲法第22條及第23條規範人民自由權利的問題及不理解之處,首
先,第22條是否可理解為:「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民有一切自由。」,
而第23條是否可理解為:「為了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
進公共利益,人民之一切自由,可以以法律限制之。」
若將此兩條合起來看,小弟理解為:「人民之一切自由及權利,可以因為第23條列舉的
四個條件,而限制之」,於是乎,小弟遇到三個問題:「除了這四個憲法所規範的條件
之外,就沒有其他條件,可以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嗎?」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依此四個條件,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那麼,非依這四個條件,
不得限制人民,那許多法律不是應該修改甚至廢除嗎?以人民擁槍而論,擁槍本身很難
構成憲法中限制人民的四個條件,那法律規定禁槍,是否有違憲之虞呢?」
第三個問題:「憲法僅規定四個條件可以以法律限制人民,此僅有的四個條件是否太少
?還是必須經由修憲解決?」
以上問題及疑惑,還請版上的大大們賜教。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20-04-16 21:03:00
那四個條件的範圍尤其「增進公共利益」範圍就超大了
作者: dg54655465 (1111) 2020-04-16 21:07:00
禁槍可以達到維持社會秩序的目的呀不禁槍可能人民會持槍在公共場合做危險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你把那4個要件太嚴格解釋了
憲法23的那4個項目就是拿來解釋用的,要大就大,要小就小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17 10:04:00你要先看你所謂的 自由 是什麼啊 ~~~~就像 自殺 是不是 自由??四條件是否太少?? 你有碰到四條件無法概括的情況嗎???單你講的擁槍自由,就被社會秩序/公共利益這兩條件給限制
一般人民持槍的自由權,用「維護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就能擋掉了。美國人民持槍之自由權,是明文寫在美國憲法上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4-17 10:49:00你碰到沈船,帶一把槍到無人荒島,應該不會被憲法所管轄要是碰到同樣沉船,到同一荒島的美女,那把槍..嘿嘿嘿~~~很好用的啊
你讀憲法沒有讀到審查密度這東西嗎 憲法23是很活的東西 不是死的標準 會因為標的的不同而有不同標準
作者: zzjb93 (呵呵) 2020-04-18 03:28:00
光那四個要件 打擊範圍已經非常廣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0-04-19 12:45:00很難構成這四個條件? 你認真?
你還以為你是有解釋權的人啊?!所有的法律都是執政者說了算,誰派了大法官,誰就可以要什麼有什麼,因為大部分乖乖讀書的考試考上法官的人,能跟政治人物做對?!??!法不朔及既往都可以改掉,什麼也可以改!!!!情理法,因情致理,由理而法,凡是不合道理的法基本上都有問題,但是人民感情百百種,甚至可以操弄,你生在大陸生在新加坡,生在北韓,生在台灣,你的理,就不同了,身為有良心的法律人員,要做的是,統一標準看待解釋法律,其中基本原則是舉重明輕。衍生什麼大砲打小鳥之類的,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