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
因為工作未滿一年,欲提前離職必須賠償雇方十萬元。
但是如果是因為時常曠職之類的不佳行為被老闆解聘的呢?
是否還要支付違約金呢?
合約上也沒寫清楚這塊的話
有特殊培訓嗎?沒有的話,違約金是無效條款,建議問一下當地勞工局
要看合約怎麼寫沒寫的話很可能可以逃過 但真的可能沒寫嗎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2-22 17:53:00甚麼樣的職位要這樣賠?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20-02-23 00:37:00原po不說明,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老闆自嗨定型化棄約。一種是公司有投資栽培或商業機密這類利害條件……但原po用字很像來自煉蠱大廠:中國。外籍移工、看護,還有兩個原因可能必須理賠給仲介公司。簽約時是先向仲介公司借貸機票等相關費用的貸款條件。因個人因素、違約,到職未滿半年所需費用尚未沖銷打平。
很多職位都可能要這樣賠..就連保全都可能說做多久就辭的話要賠制服跟裝備的錢
實務判例很多 你會不會找而已我自己辦過跟接觸過的就不下十件了而且這東西現在明明就有很明確的判定標準了關鍵字會打的話google也能找到一堆資料 包括官方說法你還是先說說你是怎樣找不到資料的吧....我很認真的認為找不到資料的人95%以上是不會用關鍵字我就問一個問題好了 勞基法你翻過嗎...?
研究,這麼簡單的問題,勞基法先看,碩博士論文、學者期刊…找這個都不會怎研究然後樓上說判決真的是一堆,google上也一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