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3-22 12:14:001.1) 當case有到一個長期營運的規模,事實上會寫,沒有不寫,雙方簽訂的合約都一定會有律師在幫忙擬跟確認,至少我接觸的開發案件沒有不寫清楚;驗收完,若營運期間無發現有任何問題,日後的問題當然是由營運方承擔,真有屬於委外廠商責任,負舉證責任的那一方內容非常重要,同時還會看訴訟時法官找來的專業人士如何看待你們的瑕疵問題(非法官專業會找公正、專業組織人士來說明或提供鑑定報告,相關費用你們一方或共同按比例承擔)1.2) 看情況跟事實,通常會由公司、那部門的上級主管承擔,若有屬於員工刻意所為公司會再向員工求償,當然會有公司跟員工都要負責的可能,民法有相關法條,只是看適用與否跟求償順序 2)當系統是透過不法的方式癱瘓掉的當然是營運方承擔,這回歸到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