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專家,請教一下(剛剛有爬過文,但狀況不太一樣,所以來問問各位)
狀況如下
停紅綠燈時,突然被後面的機車追撞,對方因為是個老太太所以受傷住院
也叫了警察,目前再等肇事的鑑定報告,但因目前對方跟我家人要醫藥費
本來要請強制險來給他付醫藥費,但是因為我家人的機車沒有保強制險,
請問各位專家,我家人有需要賠給他嗎?
(有去問保險公司的人,大家都說要><,可是法律有這條嗎?)
作者: hsiaoxeta (Eunice) 2017-10-13 21:54:00
等鑑定報告出來再說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3 22:02:00給個額外意見,強制險是為了對方也是減輕你賠償的負擔的保險,強制險請你家人以後務必要保,因為不保只要被警方臨檢稽查有順便看到可能會對你開罰,汽機車罰單約一張就等於你強制險年費,因為沒保強制險發生肇事還會加重,所以別忘記要去續或選擇不保這對你很吃虧
感謝告知.罰款應該是跑不掉只是不知道要不要賠他醫藥費><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3 22:19:00後面追撞我認為他沒有保持一定距離或是未注意號誌造成醫藥費的部分可以先比照強制險的賠償限制範圍來處理即可。因為有些是有上限或不賠的
有要賠 理由不是車禍 是妳沒保險這件事造成人家領不到錢
是他有錯再先^^不能當作他倒楣,撞到沒保強制險的沒保強制險政府會罰他來撞我,我還要賠他,感覺有點怪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3 22:46:00呃.. 我覺得原 PO 可以稍微想一下,Y 大講的概念。且責任分析未清楚前話不要講的這麼死然後再想一下我一開始講的強制險為什麼是政府一定要保的原因如果你想不通我也不能說什麼 哈哈你可以把雙方身分對調一下就會明白Y大講觀念
對方可以去自行向強制險補償基金申請理賠,但補償基金會轉而向你求償他們賠對方金額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0-13 22:53:00強制險的設計除了為雙方,也無視對錯關係
感謝教導^^~強制險的補償基金在追討時,會依據肇事的程度嗎還是全額
本件應該分兩個方面來思考:一、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部分: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二、車禍部分:按《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3條、第195條、第196條處理。另外未投保強制責任險,不代表在民法上有損害賠償責任。惟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採無過失責任,受害人傷害得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7-10-13 23:47:00就本案言 倘傷者向基金取得強制險賠償 責任判定又認發問方有責任 基金向發問方追償時得一併追賠償金的利息否?利息自何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