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0132569s (leolikeaquarius)
2016-05-15 00:11:05想請教版上的各位:
如果因喝醉 神智不清,被迫蓋手印或者是簽名 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能舉證被脅迫就好了 拿刀 神智不清 等都不重要人證監視器都沒有就叫空口白話(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5-15 01:12:00先證明自己喝醉了,神智不清了......若你當下自己知道喝醉還是神智不清????那表示 你很清醒 啊~~~~~~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6-05-15 04:36:00吐在簽印的紙上 紙上還有您的血跡 這樣故事會比較可信
對方拿文件出來證明若干(有簽名書面為證),他要對簽名表示如何那就是簽名者要自己處理的.
不用區分票據根其他契約文件嗎@@?如果是一般買賣,甲拿著合約請求履行,是只要有合約就完成實體權利存在的舉證?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5-16 22:31:00如果簽約時沒有第三方公證人,有機會凹
凹是沒有用的只要合約跟簽名沒問題 說合約有問題的人自己要舉證就跟原PO的問題一樣 手印或簽名已經存在了 要否認的話那就得自己舉證他在簽名或蓋手印(或蓋章)的時候有問題
簽名手印之真正由主張權利存在的人負舉證責任完成這樣就夠了?
權利行使人主張有簽名就夠了,簽名為假或受迫受有利益是主張不是自己的或自己受迫那位,有這情況是他該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