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定期租約和不定期租約 對小弟的影響

作者: davybike (尼)   2016-03-12 17:01:24
版上先進們好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小弟最近租的房子,租約一年期即將到期
但因工作轉調的關係,預計在往後一年“可能”會離開現居地
所以想與房東續簽一年時,希望可以增加因工作離開,則視為合約到期
但房東好像不願意小弟所說的建議
又說可以改為不定期租約,這樣就不用受到合約的束縛
但就我所知,房東有意將此間房子賣掉
想問一下,小弟該怎麼選擇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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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小弟認為繼續跟房東,說服房東依小弟的想法,增加合約內容
ps2.若為不定期契約,若要搬離也是要提前一個月告知嗎?(租金月繳)
ps3.如果房東在不定期契約期間,要租給別人,我是不是只能離開?
ps4.如果房子賣掉,新房東說要租給別人,我是不是只能離開?
(朋友跟我說我ps3和ps4因為土地法100條,所以我可以主張不離開是真的嗎?)
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6-03-12 18:51:00
不定期只對房客有利 房東一般不願意這樣簽1. 搬離仍然必須提前告知 2. 房東只能收回自用不能租3. 不定期租賃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房東賣房的話新屋主有權收回 除非你們這筆租約有公證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03-12 19:03:00
彼此彼此吧,原PO覺得加上房客想搬就搬的條款怎會覺得房東想賣就賣,要你離開,是不對的????建立雙方彼此違約時的罰則,如一個月的租金額誰先要用到誰就付錢,不就得了???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03-13 07:56:00
你要求對方就一定得答應?契約自由不是只有單方而已。月租下,也是對方通知後一個月搬離。
作者: tgsh (宗師)   2016-03-13 10:18:00
看起來房東也是有商量,那你如果估計住多久就簽多久啊!不是說房東就得要被你說服、聽你的照你的意思簽約換成你是房東你願意承擔隨時從有租金可收變成沒租金可收的風險?定期契約你可以解約,一般文具店的契約好像都是寫賠一還兩個月的租金就能解約,該解的約他必須讓你解,該賠償人家風險損失就該賠給人家,房東沒必要佛心給你或許"賠"償這字眼是太重,應該說該給的"補"償還是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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