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療後感染住院,實支該不該賠,應該賠化療感染住院後,出院時自費14萬口服標靶,該不該賠,不應該理由:不是該次住院的治療用藥條款很重要,你講這麼多的假設,請問是依條款第幾條保險公司應該給付?你貼的條款都表示:「被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以健保身分接受住院診療」。所以,本次被保人住院是指因為「癌症」這個疾病,還是指「因治療癌症所生的併發症」?如果是前者,因為癌症而住院,出院順便給口服標靶藥,不要太誇張理賠應該不會太計較若為後者,因「治療癌症所生併發症」而住院,而再給口服藥就說不過去了重點是「因疾病」住院,而「發生」被保人應自行負擔或健保不給付…,你貼的三個條款都有明文約定:「所發生」哈哈,寫的有點亂,有問題你儘量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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