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議本身沒有強制力,但如果有非常大量的案件進入申訴評議,他們要考慮的是潛在影響,例如會不會影響到潛在的新保戶,或是當新商品送審時主管機關的態度,評議本身不致於沒有任何效果,公司還是會整體考量的,但保戶也不要期待跟保險公司講一句「金管會」「評議」就像如來佛緊箍咒一樣靈驗,這不是小餐廳,你大聲嚷嚷或留google一星老闆就要息事寧人,還是得看條款文字如何,而且根據之前的評議結果,保戶絕大多數是輸的。如果你期待的是他們一聽到「評議」或「金管會」就會好聲好氣跟你和解,那是有點誤會了。 評議就只是加強版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事情不是非0即100,有很多化學變化的。1件送評議是一回事,1000件送評議又是另外一回事。這也是我覺得快篩陽醫師判確診最後一定會全員能接受的原因,一來條款未明定,二來和國家政策直接對撞,係爭件數量會龐大到癱瘓主管機關/保險公司。但如果今天條款裡有PCR三個字,就很難要求約束保險公司的想法了(例如居家照護賠住院日額),條款裡就是不合。保險公司應該有那個把握,就算你全部去訴訟,他有很高的勝率,他只是在考慮要融通到什麼程度而已。新光就直接跟你說喔我們沒跟進。
https://i.imgur.com/tH1MiWf.jpg整個業界幾十間公司一季的申訴評議才這個數量,是不至於到完全不在意啦,真的要擺爛笑罵由人保守至少多一個0,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