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保險達人大家好~
吾兒1Y10M於9/5~9/11因川崎氏症確診住院治癒,現已出院,心臟超音波目前無異常但仍
需每日服用低劑量的阿斯匹靈並持續回診追蹤;
現有一個問題是,我在今年6月幫我孩子投保主約:台灣人壽好心200失能照護險
附約:台灣人壽卡安心ㄧ年定期重大傷病100萬
保單的契約始期:108年6月25日
吾兒目前的狀況是可以申請重大傷病卡,詢問投保的保經,是否能申請本次台灣人壽重大
傷病的理賠?!保經表示申請理賠可能保險公司會主張解約.....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保經對於川崎氏症的認知可能不夠,怕保險公司以為我們帶病投保,但這個病症算突發疾
病,目前醫學仍無法證實是先天還是遺傳所致。
保單已超過等待期,照理我申請本次理賠應該要賠給我,還是我認知有誤?
先在此感謝各位先進的回覆^^
目前已知的標準是冠狀動脈擴張,高雄長庚郭和昌醫師可以查一下。
作者:
agneys (小保費大保障)
2019-09-12 14:01:00重大傷病有啥好找病名的 只要符合健保重大傷病就是賠
作者:
wayn2008 (æ¾é¼ )
2019-09-12 10:11:00趕快回去看告知事項吧…
先查閱健康存摺,確定過往病史有沒有在健告事項中簡單來說,主張解約看保64,賠不賠看保127,業務要清楚這點。
作者:
wayn2008 (æ¾é¼ )
2019-09-12 10:21:00作者:
iten (.......)
2019-09-12 10:41:00已過等待期,非既往症, 知都有誠實,為啥不能賠。應該會被
作者: ImEggcake (TanyaLinEgg) 2019-09-12 12:02:00
翻保單出來看卡安心重大傷病裡面找一下川崎式症 應該有
作者: wer0123456 (小飛) 2019-09-15 12:38:00
申請就對拉,只要之前沒紀錄不用怕這個問題,聽那個業務在唬爛
作者:
zi0i (把避)
2019-09-16 13:31:00謝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