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22 01:31:001.不可,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193條。2.看護費請求權如上所述,另,精神慰撫金請求權基於民法第195條,為不同請求權。建議:慰撫金與看護費用分別請求,惟精神慰撫金屬計算較為抽象,依請求權人之身分、地位、職業、教育程度、財產、經濟狀況及其他情況而有所不同。最後,重殘可參照刑法第10條,若符合則為刑法上過失重傷害,一般過失重傷害為一年以下,業務過失重傷害為三年以下,您可用刑事(時效六個月)逼對方施壓保險公司最後,內政部統計處的簡易生命表有各年齡平均餘命,還真不敢相信竟然敢說超過78歲不賠!?生命無價!記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