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前幾天發生了機車擦撞的事故
本人 人車無事,而對方父子兩人都受了皮肉傷
昨日帶著警局開的三聯單去申請強制險理賠時,保險人員跟我說:
對方父子倆人均有負傷,理賠的話兩人的醫藥費都賠
但是,
警局開的三聯單上只有當事人(我和對方車主)的姓名
對方小孩的名字沒有登記在上面
因為沒有記載
所以小孩的醫藥費無法理賠。
保險公司的人請我帶著三聯單回報案的警局
請他們重新將小孩的資料登記上去。
但是
當我打電話和警局確認時
警方給我的回答卻是:
『三聯單只會登記車主姓名,不會寫乘客的名字。』
乘客的姓名只有在筆錄的部份會有記錄。
要查的話,要請保險公司的人自己來一趟。
我陸續各打了兩三通電話,但是保險和警局雙方都非常堅持己見!
保險公司的人跟我說,政府規定就是登記聯單上面沒有記錄的就不能賠
請問我到底該相信哪一方的話?
到底正確的申請程序是該如何做?
懇請大大們幫幫忙
為了處理這件事,我已經兩三天沒睡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