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laya (往事不要再提)
2014-10-15 22:24:46如題,
八年前替父親投保當時很夯,事後又被很多人嘲諷的「保証保,但不保証賠」的
險種。
保額50萬元,累績總繳保費大約41萬。目前父親身體狀況愈來愈不好,經醫學中心
醫師評估後開立完殘障的証明。(父親持續都在醫學中心看診)
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也只能理賠50萬,幾乎是把拿保費拿回來+利息),理賠
部卻告知,請我再到醫院申請這幾年的病歷。
我的理解是全殘=死亡,不管任何原因造成的,都應該依約理賠才對,檢附病歷的目的
到底為何?是由除外的考量嗎?
如果因某種疾病造成除外的話,那當初號稱「免體檢」、「保証保」不就一點意義都
沒有。
更何況,一點道德的風險都沒有,花了八年多的時間只是要拿回原繳的保費,又不是要
詐領巨額的保險金,真搞不清楚保險公司在想什麼。
有專業的大大可以解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