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富邦人壽附約延續條款

作者: amida (小麥草)   2014-07-13 11:21:31
最近正在參考 Apin 網友的新生兒保單內容
我想請教關於〔附約可以延續,即使主約已經因給付而終止〕這件事
置底文裡面提到附約可以保證續保至 75 歲等等
這是因為此附約本來就這麼寫 (我在富邦網站沒看到)
還是,這是因為所謂的「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我查了一下富邦人壽網站上的「附約延續批註條款」PDF
網址

第二頁,第五條是這樣說的:
「本附約得延續之期間,以本附約原訂保險期間
為限。但本附約為一年期險種者,以主契約原
訂保險期間或本附約最高續保年齡二者較早屆
至者為限。」
主契約繳費期是 20 年期,但因為是終身險,所以保險期間是一輩子。
因此,我們才說附約可以保證續保至 75 歲等等,是這樣嗎?
我不懂的地方是,雖說保險期間是終生,但給付了以後 (無論身故或全殘)
這所謂的「保險期間」不就因為主約已經終止而立刻停止了嗎?
我的意思是
「附約延續批註條款」存在的原因就是要解決主約終止以後,附約延續的問題
然而他本身的文字敘述卻又返回到「主契約原訂保險期間」
彷彿有點模糊
作者: belister (莫忘初衷)   2014-07-13 11:50:00
主契約原訂保險期間是終身 終身定義至少需>95歲沒有你說的問題。
作者: tbcscottie3 (tbcscottie2)   2014-07-13 12:41:00
主契約「繳費年期」20年,「保險期間」是終身最高續保年齡到75歲,都不會有你提到的問題喔
作者: someoneelse ( )   2014-07-13 14:13:00
附約延續 是因為主約因特定原因終止 如"全殘"或"理賠達上限"才啟動的 所以其所述"原訂保險期間"就是主契約原本的保障期間 附約會在"主契約保障期間"和"附約最高續保年齡"兩者擇早假如主契約原定保障至95歲 但在40歲時因全殘終止 附約最高續保年齡為75歲 此時附約延續啟動 仍可續保至75歲
作者: amida (小麥草)   2014-07-13 16:17:00
感謝各位熱心回答
作者: joy (林喬伊(公的))   2014-07-13 20:00:00
。如果主約用XWO不會有附約延續的問題,因全殘理賠後繼續有效其他主約可能就要用到附約延續條款以維持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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