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川普啟動緊急命令 限制美電網使用特定國家設備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8-27 13:47:55
標題: 川普啟動緊急命令 限制美電網使用特定國家設備
新聞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608270032.aspx
中央社 綜合華盛頓外電
美國總統川普今天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理由是美國電網使用某些外國製造的設備,他
表示,隨著用電需求日益增加,美國電力系統已成為敵對國家鎖定的目標。
法新社報導,這項命令對於安裝在美國「主電力系統」的零件與設備,禁止美企從某些特
定國家購買進口。
所謂主電力系統,指的是連結全國各地的高壓電線、變電站和發電廠網絡。
川普在命令中表示,人工智慧(AI)資料中心和其他先進科技計畫的迅速發展,讓美國比
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仰賴穩定的電力供應。
他強調,一旦電網癱瘓,造成的損害將遠比過去更為嚴重。
緊急命令中同時警告,外國製造的設備有可能在軟體中設置數位「後門」,也就是隱藏的
存取途徑,讓他國能夠操控或切斷美國的設備。
這項命令主要針對某些國家與政府,包括遭受美國武器禁運或制裁的國家,或是被認定為
可能損害美國利益的政府。
雖然這項命令並未點名中國,但多年來,中國製造的電網零件一直讓美國安全官員擔憂。
華府先前也採取過類似行動,施壓西方盟國將中國企業華為與中興等排除在新建的行動網
路之外,理由是擔憂北京可能迫使這些公司進行間諜或破壞活動。這兩家公司後來都被美
國監管機構列入黑名單。(編譯:紀錦玲)
附按:命令全文
依據美國憲法及美國法律賦予我作為總統的權力,包括《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國家
緊急狀態法》以及《美國法典》第3篇第301條,我特此作出以下認定並下令:
第一節 國家緊急狀態
作為美國總統,我最重要的職責是保護本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及經濟。某些外國行為
者正日益製造並利用美國大容量電力系統中的漏洞。該系統提供的電力支撐美國的國防、
重要緊急服務、關鍵基礎設施及經濟。
在我的第一個任期內,我認定大容量電力系統可能成為那些企圖對美國實施惡意行動者的
攻擊目標,包括惡意網路活動,因為成功攻擊可能對美國經濟、人民的健康與安全以及國
防造成重大風險。
自我第一個任期以來,外國供應的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對美國構成的威脅已變得更加
嚴峻。先進製造、資料中心、人工智慧及國防生產的快速成長,提高了美國對充足且可靠
電力的依賴,也放大了針對大容量電力系統的成功攻擊或供應中斷所可能造成的後果。
目前對於在美國取得或運行外國生產的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所施加的限制十分有限,
這增強了某些外國實體製造及利用此類設備漏洞的能力。例如,此類設備的系統中可能預
先植入數位後門,使外國政府得以遠端存取該設備。
此外,美國持續依賴可能存在上述國家安全漏洞的外國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也會形
成供應鏈漏洞。若因國際貿易中斷或其他原因導致供應受阻,可能使這些產品在美國的供
應完全中斷。
因此,現在,我,唐納德・J・川普,美利堅合眾國總統,認定有關外國供應大容量電力
系統電力設備的情勢,構成一項非同尋常且極為嚴重的威脅。該威脅全部或重大部分源自
美國境外,並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及經濟構成威脅。現特此就該威脅宣布國家緊
急狀態。
此項威脅既存在於個別交易中,也存在於將相關交易作為一整類交易加以考量的情況。為
處理此項威脅,有必要採取額外措施,以保護美國境內所使用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的
安全性、完整性及可靠性。
第二節 禁止事項及執行
(a) 下列行為均予禁止:
任何人,或涉及任何受美國管轄之財產者,不得取得、進口、轉讓或安裝任何外國生產的
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以下稱「交易」),如果該交易涉及任何外國或其國民具有任
何利益的財產(包括透過其對設備供應合約所享有的利益),且該交易是在本命令發布日
期之後開始,並且能源部長與管理及預算辦公室主任協調,並諮詢戰爭部長、商務部長、
國土安全部長、國家情報總監,以及視情況諮詢其他行政部門及機構首長後,認定:
(i) 該交易涉及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或與該設備相關的任何關鍵組件、軟體、韌體
、數位服務、維護服務或遠端存取能力,而這些設備或相關項目係由受涵蓋外國實體所有
、控制,或受其司法管轄或指示的人士所設計、開發、製造或供應;以及
(ii) 該交易:
(A) 對美國大容量電力系統的設計、完整性、製造、生產、分配、安裝、運作或維護,造
成過度的破壞、顛覆、未經授權存取、惡意遠端行動或供應中斷風險;
(B) 對美國關鍵基礎設施或美國經濟的安全或韌性造成災難性影響的過度風險;或
(C) 以其他方式對美國國家安全,或美國人民的安全與人身安全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b) 在作出本節(a)款所述認定後,部長經諮詢戰爭部長、商務部長、國土安全部長及國
家情報總監,可以對在本命令發布日期以前已取得或安裝的外國製造或運營的大容量電力
系統電力設備,其持續使用、運作、維護、服務或更新施加條件,包括要求對此類設備進
行識別、隔離、監控、保護、斷開、更換或移除。
在指示隔離、斷開、更換或移除之前,部長應考慮其對可靠性及安全性的影響、安全替代
設備的可取得性,以及基本服務的持續性,並可建立分階段的合規要求。
(c) 部長可諮詢其認為適當的任何行政部門高級官員,設計或協商措施,以降低本命令所
確認的疑慮。此類措施可以成為部長批准某項交易或某一類交易的先決條件;若無此類措
施,該交易或交易類別原本將依本命令受到禁止。
(d) 本節所述禁止事項適用,但法律、或依本命令發布的法規、命令、指令或許可證另有
規定者除外;即使在本命令發布日期之前已簽訂任何合約,或已授予任何許可證或許可,
也不影響本節禁止事項的適用。
(e) 部長可諮詢其認為適當的任何行政部門高級官員,制定認定特定設備及特定供應商符
合資格的標準與程序,使其在未來交易中取得預先合格資格,並因此豁免本節(a)款的適
用。部長也可以依此標準建立並公布預先合格設備及供應商名單。
本款任何內容均不限制部長依本節所享有的權力,使其仍可禁止或以其他方式管制涉及合
格設備或供應商的任何交易。
(f) 任何規避或逃避、意圖規避或逃避、導致違反或企圖違反本命令任何禁止事項或要求
的交易,均予禁止。任何為違反本命令任何禁止事項或要求而成立的共謀,也均予禁止。
第三節 授權
(a) 特此授權部長採取執行本命令所必要的行動,包括指示依本命令第一節所禁止之現有
及未來交易停止的時間及方式、命令更換對國家安全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設備、採取適當
規則及法規,以及行使《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授予總統的其他一切權力。
各機構首長均獲授權,並應在其權限範圍內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以執行本命令。各機構首
長得依適用法律,包括《美國法典》第3篇第301條,在其機構內重新授權他人採取此類適
當措施。
(b) 依本命令發布的規則及法規,可包括但不限於:
- 僅為本命令之目的,認定特定國家或人士為「受涵蓋外國實體」;
- 僅為本命令之目的,識別由受涵蓋外國實體所有、控制,或受其司法管轄或指示的人士

- 識別特定設備或國家,針對涉及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的交易,依本命令規定需要特
別審查者;以及
- 建立對原本依本命令受到禁止的交易進行許可的程序。
自本命令發布日起120日內,部長經諮詢戰爭部長、國土安全部長、國家情報總監,以及
部長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行政部門高級官員,應在必要範圍內公布執行本命令授予部長之
權限的規則或法規。
(c) 部長應在可行的最短時間內,經諮詢戰爭部長、內政部長、商務部長、國土安全部長
、國家情報總監,以及部長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行政部門高級官員:
(i) 識別由一個或多個受涵蓋外國實體所所有、控制,或受其司法管轄或指示的人士所設
計、開發、製造或供應的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凡其對美國大容量電力系統的設計、
完整性、製造、生產、分配、安裝、運作或維護構成過度的破壞或顛覆風險;對美國關鍵
基礎設施或美國經濟的安全或韌性造成災難性影響的過度風險;或以其他方式對美國國家
安全或美國人民的安全與人身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風險者;以及
(ii) 透過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向總統提出建議,說明如何在可行的最短時間內識別、
盤點、隔離、監控或更換此類設備,同時考量大容量電力系統的整體風險。
第四節 推動聯邦能源基礎設施採購政策,以支持國家安全與韌性
(a) 自本命令發布日起180日內,部長應諮詢聯邦採購法規委員會及其認為適當的任何其
他行政部門高級官員,制定並提交一套對《聯邦採購規則》的修訂建議,以確保在任何涉
及能源基礎設施的聯邦採購中充分考量國家安全風險,並優先採購美國製造的能源基礎設
施。
(b) 聯邦採購法規委員會收到部長依本節(a)款提出的建議後90日內,應考慮是否提出對
《聯邦採購規則》相關條文的修正案,並依程序發布通知及徵求公眾意見,以落實部長提
出的建議。
第五節 定義
就本命令而言:
(a) 「大容量電力系統」係指一個系統,包括:
- 運作互聯電力能源輸電網絡(或其任何部分)所必需的設施及控制系統;以及
- 維持電力系統可靠性所需、來自發電設施的電力能源。
- 就本命令而言,此定義包括額定電壓為69,000伏特(69千伏)或以上的輸電線路,但不
包括用於電力能源地方配電的設施。
(b) 「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係指用於大容量電力系統變電站、控制室或發電站的設
備,包括:
反應器、電容器、變電站變壓器、公用事業規模及其他連接電網的逆變器、電池儲能系統
、支援關鍵基礎設施的不間斷電源系統、電流耦合電容器、大型發電機、小型發電機、備
用發電機、變電站電壓調節器、並聯電容器設備、自動重合閘斷路器、儀用變壓器、耦合
容量電壓變壓器、保護繼電設備、計量設備、高壓斷路器、發電渦輪機、工業控制系統(
包括遠端終端單元、可程式邏輯控制器及智慧型電子設備)、分散式控制系統,以及安全
儀表系統。
在判定某項設備是否屬於本命令範圍時,各機構也可以考慮相關軟體及韌體、遠端存取能
力、生命週期維護及更新機制,以及其他可能對大容量電力系統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供應
鏈依賴。
前述清單未列出的項目,或具有更廣泛用途、且其用途超出大容量電力系統,並與本命令
所確認的國家安全疑慮無關的項目,不屬於本命令的範圍。
(c) 「外國生產」係指未在美國製造、生產或組裝的物品。
(d) 「實體」係指合夥企業、協會、信託、合資企業、公司、團體、子團體或其他組織。
(e) 「受涵蓋外國實體」係指:
某一國家,或任何由受美國武器禁運或制裁制度管制之外國政府所所有、控制,或受其司
法管轄或指示的人士;此類國家或人士包括受《國際武器貿易條例》規範者;
或經部長諮詢戰爭部長、國家情報總監及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後,認定從事損害美國國
家安全或外交政策之行為的國家或人士。
(f) 「人士」係指個人或實體。
(g) 「採購」係指聯邦政府使用撥款,透過合約取得供應品或服務,包括安裝服務,供聯
邦政府使用;無論相關供應品或服務已經存在,或必須加以創造、開發、展示及評估,均
屬之。
(h) 「美國人士」係指:
- 任何美國公民;
- 任何永久居民外國人;
- 依美國法律或美國境內任何司法管轄區法律組織成立的實體(包括外國分支機構);或
- 位於美國境內的任何人士。
第六節 向國會提交報告
特此授權並指示部長,依據《國家緊急狀態法》第401條及《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第
204(c)條的規定,就本命令所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向國會提交定期報告及最終報告。
第七節 一般規定
(a) 本命令任何內容均不得被解釋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響:
(i) 法律賦予任何行政部門或機構,或其首長的權力;或
(ii) 管理及預算辦公室主任就預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所負責的職能。
(b) 本命令應依適用法律執行,並以有可用撥款為前提。
(c) 本命令無意,也不會創造任何一方得以依法律或衡平法,向美國、其部門、機構或實
體、其官員、僱員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主張並強制執行的任何權利或利益,不論該
權利或利益屬於實體性質或程序性質。
事實清單:
確保美國大容量電力系統安全
今天,唐納德・J・川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以保護美國境內所使用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
設備的安全性、完整性及可靠性,尤其防範外國行為者的干預。
該命令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及《國家緊急狀態法》,就涉及境外生產的大容量電
力系統、且可能產生國家安全漏洞的非同尋常且極為嚴重的外國威脅,宣布國家緊急狀態

為應對對美國國家安全、外交政策及經濟構成的威脅,該命令除其他措施外,原則上禁止
在美國購買或安裝某些外國生產的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包括可能造成網路安全或運
作風險的相關關鍵軟體及數位功能;或者對此類採購及安裝施加適當條件,以因應相關風
險。
該命令針對涉及外國人士的交易,這些交易可能對美國造成過度的破壞、未經授權存取或
其他干擾風險;對美國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或韌性造成災難性影響的過度風險;或對美國
安全造成不可接受的風險。
該命令不適用於用於電力能源地方配電的設施。
此外,該命令允許能源部長在諮詢其他內閣成員後,視需要對此類設備的持續使用及運作
施加條件,以處理命令中所確認的疑慮,同時考量對可靠性、安全性、替代設備供應及服
務持續性的影響。
該命令指示能源部長在必要範圍內公布相關規則,以使該命令得以落實及執行。
該命令進一步指示能源部長在諮詢其他內閣成員後,識別可能產生命令所述風險的大容量
電力系統電力設備,並準備相關建議,提交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以處理這些設備所造
成的風險。
防止外國行為者癱瘓關鍵基礎設施
川普總統正在採取措施消除供應鏈漏洞,同時確保美國擁有充足且可靠的電力。
先進製造、人工智慧及國防生產的快速成長,提高了美國對某些外國零組件的依賴,而這
些零組件對提供充足且可靠的電力而言不可或缺。
持續依賴外國來源的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使美國面臨供應鏈漏洞。
目前對於取得或運作外國生產的大容量電力系統電力設備所施加的限制十分有限,這增強
了某些外國實體製造並利用此類設備漏洞的能力。
某些外國行為者正日益製造並利用美國大容量電力系統中的漏洞。該系統提供的電力支撐
美國的國防、重要緊急服務、關鍵基礎設施及經濟。
確保美國關鍵供應鏈安全
川普總統長期以來一直認識到,美國的國家安全及經濟實力取決於重建工業基礎及其供應
鏈中的關鍵產業。
在第一個任期內,川普總統運用第232條,改革國際貿易政策,以處理數十年來目光短淺
的全球主義貿易政策所造成的問題;這些政策掏空了美國國內的鋼鐵及鋁產業。
重返白宮後,川普總統持續依據第232條採取行動,以保護並強化對美國國家安全及經濟
安全至關重要的國內製造業,包括對鋼鐵、鋁、銅、多晶矽、卡車、汽車、木材、半導體
及藥品等關鍵商品加徵及提高關稅。
2025年4月,川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以強化並確保美國電網的安全。此舉避免了17,000
兆瓦的正常發電廠因州及聯邦環境法規遭到武器化而被迫停運;這些發電量足以供應
1,275萬戶家庭,同時降低消費者成本並提升電網可靠性。
2026年6月,川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以推動美國人工智慧創新,強化美國網路安全、保
護關鍵基礎設施,並確保美國持續維持全球人工智慧創新的領導地位。
2026年7月,川普總統簽署行政命令,以確保美國先進國防裝備的供應鏈安全,使美國能
夠在現代戰場上保持優勢,尤其是確保製造這些裝備所需的關鍵材料及零組件。
2026年8月,川普總統簽署公告,以處理進口無人機及其零組件所構成的國家安全威脅,
包括強化美國無人機產業及其供應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