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星國主導IMO重申維護國際海峽通行權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6-07-12 11:49:24
標題: 星國主導IMO重申維護國際海峽通行權
日本主張荷莫茲適用 所有船隻都可通過
新聞來源: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60712000559-260301?chdtv
旺報 蔡宗穎
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一項由新加坡牽頭的決議,重申維護和尊重商船通過重要航道
時的航行權和自由,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體現的國際法。另一方面,日本日前也
向伊朗表明立場,主張荷莫茲海峽為所有船隻都可通過的國際海峽。
根據新加坡海事及港務管理局10日發布的文告,這項決議還重申遵守IMO制定的規章和標
準的重要,強調IMO在促進穩定、可預測和基於規則的海上秩序方面的作用,同時強調國
際合作、對話和集體責任,對維護重要海上航道暢通、安全和無障礙的重要性。
文件提到,國際航運是全球經濟命脈,運輸量占全球貿易總額逾80%。過去幾年,包含新
冠疫情和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在內的多種因素,大幅改變國際航運與商務的全球態勢,因此
維持重要航道穩定比以往都更關鍵。
文件指出,任何威脅或阻礙航行權利、自由及過境通行權的措施,都會對國際海事安全產
生深遠影響。除了航線改道、運費上漲和港口等待時間延長帶來的經濟損失,還會為海事
人員安全、福祉和健康帶來巨大壓力。
決議主張,確保航道暢通不僅是商業的必然,更是人道主義和安全方面的當務之急。呼籲
IMO與會員國及所有海事相關者,重申對保護重要航道的承諾,特別是維護國際航行海峽
的通行權。
另一方面,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10日在記者會上指出,日方8日在與伊朗的視訊會議上
已表明立場,認為荷莫茲海峽屬於海洋法公約所規定適用過境通行制度的國際海峽。
日媒指出,日本此前對海峽的立場一直較為模糊,部分原因是出於對伊朗的考慮,但鑑於
海峽實際上已經關閉,日本最終做出了決定。茂木敏充強調,日本政策改變是為與國際同
步,共同倡導海峽的自由安全航行,而不必負擔額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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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荷姆茲海峽爭議有解?歐洲正研究「非強制性」航行費模式
https://www.taisounds.com/news/content/0/267043
作者 莊蕙嘉 (太報)
美國與伊朗本週因為荷姆茲海峽再度交火,伊朗方面強烈主張對航經海峽的商船收通行費
,美國則要求伊朗11日前宣布開放海峽。歐洲正研究允許在荷姆茲海峽收取航行費的提案
,前提是這些費用並非強制性,且獲得聯合國監管海上運輸的機構支持。
「馬六甲海峽」模式成參考對象
英國《衛報》報導,英國副首相拉米(David Lammy)表示,實施強制性收費將是災難。
但幾位英國內閣官員表示,他們承認在許多天然水道、包括馬六甲海峽和英吉利海峽,針
對特定航行服務進行付費的制度是允許的。
美國總統川普10日在社群平台重申,他認為臨時停火協議已經「結束」,但美國將繼續進
行永久結束戰爭的談判。
美國官員同日要求伊朗發表公開聲明,表明荷姆茲海峽保持開放,且商船將不再受到攻擊
。美國官員將未能達成並遵守協議,歸咎於德黑蘭內部的權力鬥爭。
同樣鄰荷姆茲海峽的阿曼已與英國律師合作,為海峽制定一項師法馬六甲海峽原則並修改
的提案。阿曼已提議派法律專家前往德黑蘭,詳細解釋這項計畫。
麻六甲海峽由新加坡、馬來西亞及印尼共同管理,並未對僅通過海峽的船隻強制收費。不
過,若船隻有靠港、海事服務或損壞等行為,則會收取相對應的服務費用。
伊朗國家媒體10日報導,外交部長阿拉奇(Abbas Araghchi)預定11日前往阿曼,就荷姆
茲海峽議題進行會談。
伊朗官媒伊朗通訊社(IRNA)引述外交部發言人巴格赫里(Esmaeil Baghaei)的話指出
,這次訪問「將聚焦於荷姆茲海峽和航運安全」,並且是「我們在過去一兩個月與阿曼開
始的諮詢的延續」。
阿曼的替代方案恐難讓伊朗同意?
阿曼控制荷姆茲海峽大部分可航行水域,並反對強制性收費。
卡達外交部發言人安薩里(Majed al-Ansari)表示:「以違反國際海洋法的方式賦予伊
朗對海峽的主權,基本上就是同意,讓自己成為任何想要在任何時候接管該海峽的激進分
子的人質。」
但阿曼替代方案的規模可能無法滿足伊朗、尤其是伊斯蘭革命衛隊的野心。一名外交官表
示:「革命衛隊的部分派系表示,美國在2月對他們發動非法攻擊,那麼他們為什麼要理
會國際海洋法?其他人則希望合作。德黑蘭內部存在分歧。」
伊朗也面臨來自區域國家的壓力,要求澄清其提案,以及這些費用實際上是否具有強制性

英國研擬計畫「部分收費制」
伊朗駐倫敦大使館表示,對英國劍橋大學「能源政策研究小組」獨立準備的報告感興趣。
該報告主張,在包容各方的區域秩序中納入透明的服務費將激勵各方合作,並補充說,該
計畫並非對通過海峽的船隻粗暴徵收通行費。
阿曼代表沙馬希(Khamis bin Mohammed Al Shamakhi)9日在倫敦舉行的國際海事組織(
IMO)理事會會議表示:「國際法保障船隻通過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的通行權,並不支持
可對通過荷姆茲海峽的船隻徵收過境費。」
然而,他補充說,阿曼認為探索自願性措施具有價值,「這涉及到航行支持服務,可進一
步增強海上安全與保障、保護海洋環境、降低污染風險,並加強對包括船隻和油輪碰撞及
火災在內的海上緊急狀況的準備工作」。
一份提交給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關於馬六甲和新加坡海峽合作機制的報告指出,每年有
超過12萬艘船隻過境此處。
報告補充說明,這項機制「已演變成一個結構化且包容性的平台,藉此可以集體應對海峽
中新出現的風險、技術發展和環境優先事項」。自願性捐款、特別是來自日本的捐款,維
持了這項機制的運作。
在這場會議,一些波斯灣和歐洲國家組成的聯盟敦促通過一項決議,譴責伊朗試圖透過攻
擊船隻來控制荷姆茲海峽,但未獲得俄羅斯或中國的支持。
俄羅斯表示,這項對抗性動議完全忽視危機的根源,而中國則形容該文本是片面的,超出
國際海事組織的授權範圍。
美伊解讀MOU不同調恐致海峽僵局?
根據美伊的諒解備忘錄(MOU)第5條,伊朗將盡最大努力讓商船安全通過海峽,且僅在60
天內不收費。一旦技術和軍事障礙消除,商船的通行將在30天內「恢復」。另外,備忘錄
承諾伊朗與阿曼將就海峽的長期計畫舉行談判。
美國聲稱,MOU並非意指船隻只能在伊朗的許可下,且在德黑蘭指定的航線通過海峽。
伊斯蘭革命衛隊海軍則在9日的聲明中聲稱,伊朗實際上已履行其所解讀的MOU承諾。
伊朗7日攻擊荷姆茲海峽上的三艘商船,宣稱它們未依照德黑蘭規定的航線行使。美國則
以伊朗違反MOU為由,8日空襲伊朗南部,伊朗同日也攻擊美國海軍第5艦隊位於巴林的總
部以及美軍在科威特的空軍基地。
一名外交官表示,美伊再度爆發戰鬥有兩個原因:一是涉及重新開放期間對海峽控制權的
爭議,二是海峽的長期管理,包括馬六甲是否提供一個能被伊朗接受的模式。
國際海事組織秘書長杜明奎(Arsenio Dominquez)相信他已獲得伊朗對南部航線的同意
,這將允許數千名受困的船員撤離該海峽。然而隨後撤銷批准,迫使國際海事組織暫停計
畫。
儘管如此,美國繼續鼓勵商船使用南部航線。美國中央司令部聲稱,自5月初以來,美軍
「已協助促進800多艘商船和3.8億桶原油成功通過這條國際貿易的關鍵航道」。
革命衛隊海軍表示:「我們重申,外國人在這片土地或荷姆茲海峽沒有任何角色。」
外交官目前正在研究德黑蘭是堅持要求所有船隻使用靠近伊朗的北部航線、以清除積壓的
船隻,還是僅要求所有船隻在使用南部航線時,必須尋求伊朗「波灣海峽管理局」的許可

附按:決議文件內容(編譯)
引言
一、國際海運是全球經濟的生命線,承載了全球超過80%的貿易量(按體積計算)。過去
幾年間的發展,包括COVID-19疫情和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已深刻影響了國際海運和商業的
全球格局。在這些全球發展的複雜性中,重要航道(包括國際航行海峽)的穩定性從未像
現在這樣至關重要。
保持重要航道開放的的重要性
二、這些發展凸顯了重要航道受阻的全球性影響,並強調了具有韌性的全球供應鏈的重要
性。任何威脅或妨礙航行權利與自由(包括過境通行權)的措施,都會對國際海事社群的
安全與保全產生深遠影響。除了航線改道、運費上漲和港口等待時間延長等相關經濟成本
外,此類干擾也對海員造成了巨大壓力,而他們的安全、福祉和健康至關重要。因此,確
保航道的開放不僅是商業上的必要條件,也是人道主義和安全的要務。
三、這些全球發展的累積影響,要求國際海事組織和國際海事社群必須明確、統一地重申
維護航行權利與自由的重要性。基於此,國際海事組織應堅定維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和《國際海事組織公約》所體現的國際法原則。這些文書是全球貿易的基礎,確保國際航
運能夠持續安全、穩妥且有效率地運作。
四、通過國際航行海峽的過境通行權,是所有船舶享有的權利。這不是一個抽象的法律學
說,而是對國際海運和全球供應鏈具有實際影響的權利。確保此類重要水道的安全和效率
,需要各國之間的合作,認識到它們有共同的責任來維持無阻礙的航道。此類合作的一個
成功典範,是根據國際海事組織「保護重要航道」倡議,於2007年建立的「馬六甲海峽和
新加坡海峽航行安全與環境保護合作機制」。該合作機制促進了海峽沿岸國、使用國和利
益相關者之間的合作與溝通,包括透過實施旨在促進馬六甲海峽和新加坡海峽航行安全和
環境保護的計畫。該合作機制表明,透過強有力的合作、夥伴關係和共同責任,最能維護
共同利益,並且它持續獲得國際海事組織的大力支持。
國際海事組織在維護航行權利與自由方面的作用
五、作為全球監管機構,國際海事組織在防止可能為海事治理樹立負面先例的單方面措施
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國際海事組織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承認的唯一主管國際組
織,負責制定和通過國際航行海峽的技術標準和安全措施,包括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
公約》第V/10條和第V/11條通過分道通航制、其他船舶定線措施和船舶報告系統。國際海
事組織的監管框架也確保任何此類措施都是透明、非歧視性的,並嚴格符合國際法。這種
領導作用對於維護全球航運的完整性和穩定性至關重要。
持續合作的需要
六、鑑於這些挑戰,並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公約》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國際海事組
織、其會員國及所有海事利益相關者,現在是重申我們致力於保護重要航道,特別是維護
通過國際航行海峽的過境通行權的適當時機。這種國際性做法將重申國際海事組織致力於
確保通過重要航道的開放、安全和穩妥通道,同時保障海員的安全和福祉。因此,共同提
案國提出一項理事會決議,以確認我們致力於維護和尊重航行權利與自由,使重要航道保
持開放、安全並可供所有人使用。
請理事會採取之行動
七、邀請理事會審議第五段中的提案,並通過附件中的理事會決議草案。
*提案國:
澳洲、奧地利、比利時、加拿大、賽普勒斯、捷克共和國、丹麥、埃及、芬蘭、法國、德
國、希臘、印尼、牙買加、日本、馬來西亞、摩洛哥、荷蘭(王國)、奈及利亞、挪威、
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波蘭、大韓民國、新加坡、西班牙、南非、瑞典、阿拉
伯聯合大公國
附件:關於保護重要航道,包括維護和尊重商業船舶在國際航行海峽過境時之航行權利與
自由的決議草案
理事會,
憶及《國際海事組織公約》第1條所載之本組織宗旨,以及透過合作促進安全、穩妥、環
保、高效和永續航運的首要目標,
亦憶及A.1196(34)號決議,特別是加強全球供應鏈和航運業韌性,以確保危機時期貨物能
持續透過國際海運流通之戰略方向5,
重申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載之原則,該公約提供了所有海洋活動必須遵循的法
律架構,包括行使通過國際航行海峽的過境通行權,並認識到該公約所規定的航行權利與
自由反映了對所有國家均有約束力的習慣國際法,
銘記理事會第三十六屆特別會議的決定,該決定強調了確保海員安全和福祉的必要性,並
重申必須尊重和保護國際法所規定的航行權利與自由的行使,
認識到海員在維護全球供應鏈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國際航行海峽中的非法行為對其生命
和福祉構成的風險,
一、重申需要確保重要航道,包括國際航行海峽,保持開放且可供國際航運使用;
二、亦重申根據國際法維護和尊重航行權利與自由的重要性,且不應威脅、阻礙、拒絕、
妨礙、損害或中止通過國際航行海峽的過境通行權;
三、敦促所有會員國確保在重要航道,包括國際航行海峽中採取之任何措施,不應在形式
上或事實上對外國船舶有歧視,或具有否定、妨礙或損害依國際法享有之過境通行權的實
際效果;
四、亦敦促會員國避免採取危及海員和國際航運安全,或阻礙、妨礙、妨擾或以其他方式
干擾在重要航道,包括國際航行海峽中合法行使航行權利與自由的非法措施;
五、重申沿岸國為規範重要航道交通而採取的任何措施,包括實施分道通航制等船舶定線
系統和船舶報告系統,必須符合國際海事組織通過的規定和標準,包括《國際海上人命安
全公約》第V/10條和第V/11條;
六、籲請會員國繼續透過國際海事組織合作,以加強航行安全和保全,並以符合國際法的
方式解決任何技術或安全挑戰;
七、鼓勵會員國根據國際標準採取適當措施,保護海員的權利和安全,以維護海員的健康
(包括心理健康)、安全和福祉;
八、亦鼓勵會員國加強技術合作和即時有效的資訊共享,以增強國際航運的韌性;及
九、請秘書長酌情繼續監測重要航道的情況,並就干擾事件(如有)對海員福祉和國際航
運的影響,向理事會提供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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