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情報] 撿到一個皮夾

作者: saur176 (YA哥)   2025-05-11 12:53:53
目前看到的行為是原po撿到錢包送去警察局
失主被警察通知領遺失物 但裡面內容為缺少
侵占遺失物沒那麼容易成立的...
光是失主要自己舉證皮夾內容物就非常難了
根本沒證據 是誰拿走皮包內的東西呀
然後失主也沒誣告的問題 我就皮包東西減少
請求司法單位 幫我找出我的東西
但偏偏就是原po撿去警察局 是警察唯一線索
去看司法判決
侵占遺失物成立 通常都是自己承認
或是拾得手機類等明顯有價值的東西
最多的就是手機與悠遊卡(還去消費)等
這種皮包的只看得到外觀
無法證明皮包內有什麼東西 絕對是不起訴
為什麼???
因為兩年前我掉了一個皮夾,在攝影機下被一個人撿走,裡面有1000現金與信用卡綁定悠
遊卡一張,且被撿走前我才剛下公車,還有公車靠卡紀錄,對方光只說撿起來就丟掉了,
然後不起訴,檢察官意思就是要失主自證裡面要有什麼,否則無罪推定。
就原po撿起來,送去警察局,絕對沒問題,也不用請律師,實話實說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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