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mura (虎斑街貓˙Rebirth)
2026-04-10 17:26:141,500萬元授權金案,匯款給木可公司時間點分別為112年11月30日、12月5日、113年1月5日
、同年月10日,均在總統大選投票前40餘日至3日前,經費支出之高峰期,李文宗、李文娟
此時將高達1,500萬元資金自政治獻金專戶匯至木可公司帳戶,木可再於112年12月20日、11
3年1月19日、5月24日分別匯款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至被告柯文哲第一銀行帳戶
許芷瑜於112年12月13日傳送訊息予被告李文娟稱:「匯款後跟我說喔」,被告李文娟於同
日回覆:「確切作業完再告訴你 謝謝」,被告李文娟又於同年月20日傳送訊息稱:「已匯
至指定帳號」,許芷瑜則回覆:「我請佩琪確認」等語,嗣許芷瑜於翌(21)日傳送訊息予
被告李文娟稱:「是匯100嗎」、「記得當時是說200」,被告李文娟回覆稱:「下個月」等
語,可證木可公司收受競選總部支付前2筆授權金後,被告李文宗即指示被告李文娟支付授
權金予被告柯文哲。被告李文娟復於偵查中供稱:「我跟柯文哲講要匯授權金給你,請他提
供帳戶,柯文哲說他知道,然後之後跟B18講,最後給了第一銀行的帳號。」,顯見此段
過程被告柯文哲知之甚詳。
被告柯文哲之配偶B18於收到前2筆共計250萬元款項後之113年1月22日,即自被告柯文哲
前開第一銀行帳戶轉匯244萬元至被告柯文哲之子柯傅堯之元大銀行帳戶,有柯文哲第一銀
行00000000000號帳戶113年1月22日匯款至柯傅堯元大銀行00000000000000號帳戶244萬元匯
款申請書在卷可佐(見A85卷第575、582頁),用以購買基金、股票使用,更徵被告柯文哲
係將政治獻金款侵占私用之不法意圖。
競總巧立名目匯款給木可公司,木可隨後再以同樣名目轉匯入柯文哲帳戶,且是由柯文哲提
供帳號
Peggy在確認收到共250萬之木可匯款(
113/01/19)後,隨即於同月22日將柯文哲帳戶中的244萬元,轉匯入兒子柯傅堯
帳戶,用以購買基金、股票使用
所以橘子是要佩琪確認什麼呢?好好奇唷
老媽轉錢給兒子有什麼問題?有什麼證據證明是確認收到250萬後才動念匯款!?
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金流」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