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貪汙宣告600年 應執行只剩21年

作者: CTC0115 (Blank space~)   2026-03-26 14:10:19
刑期累計最重:李朝卿
罪名與案件數: 李朝卿在擔任南投縣長期間,利用莫拉克風災等災後重建工程收受賄賂
。法院最終認定他犯下 98 項貪污罪。
累計刑期: 由於台灣法律採「一罪一罰」,這 98 項罪名的宣告刑加總起來高達 656
年 4 個月。這在法律文書上是台灣史上最長的累計刑期。
實際執行: 雖然累計超過 600 年,但法律規定有期徒刑併罰的上限(目前實務最高通常
不超過 30 年)。最高法院於 2025 年 1 月裁定,他最終應執行刑為 21 年 2 個月。
柯文哲具體求刑28年
實際執行不會那麼多啦
阿北沒事
一定能東山再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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