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民進黨真的很噁心

作者: KKlin813 (木木崎几城)   2026-02-28 11:11:57
初代憲法確實這要寫
但你忘了我們有修憲嗎?
第七次修憲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早就被改版了
整天拿初代版本的出來靠邀
不覺得很好笑嗎?
※ 引述《bitterwu (苦澀人生)》之銘言:
: 憲法就寫明了中國大陸也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 所以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
: 還在用國籍法20條要別人放棄國籍
: 不存在的國家怎麼放棄國籍
: 腦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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