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我國的總統繼任順序是不是不太夠啊

作者: RachelMcAdam (瑞秋賣燈絲)   2026-01-05 19:07:14
憲法說明:副總統為當然第一順位繼任人;行政院院長為當然第二順位繼任人。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反觀美國,有寫到第18順位
我國是不是應該把繼任人增加到至少五位啊
副總統>行政院長>立法院長>國防部長>內政部長
類似這樣
大家願意提這個法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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