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跟阿北同屬京華城被告的黃姓嫌犯,因為在法庭上翻供,堅持自己簽名的筆錄不算,而小
草也認爲黃說的沒錯,還說:
「連續偵訊18小時之後給你20分鐘查看筆錄然後說你簽名了」
「這樣的劇情合理嗎?拍成電影的話 有人看嗎?」
「簽名本來就不能代表什麼」
「為什麼不能簽完才後悔?」
「綠畜逼人簽名的」
「青鳥是不是32:0輸不夠慘,明年想再輸一次?」
「綠色恐怖」
為什麼小草都覺得簽名可以不算?
是阿北在君悅飯店親自示範簽完翻桌不認帳的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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