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發聲 指低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25-10-08 13:31:02
1.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056970
2.新聞來源︰
聯合新聞網
3.完整新聞標題: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發聲 指低於10人無法組成合法憲法法庭
4.完整新聞內容︰
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今發聲明,指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
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也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而
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是立法院基於憲法明文授權所制定,大法官有遵守的義務,無權恣
意不適用。
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7名大法官去年10月底任滿,在野立委又修正憲法訴訟法,將評議
門檻上修為10人,作成判決需9人同意,而賴清德總統所提名的兩波大法官人選又全遭封
殺,憲法法庭陷癱瘓僵局。
澄清聲明指出,依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規定,大法官審理、評議已受理案件
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
,大法官不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聲明中也特別提到,3位大法官曾透過法理解
釋方式,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試圖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困境,希望於合憲合
法之前提下,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三位大法官的澄清聲明全文如下:
1.大法官依法組成憲法法庭,正常行使法定職權,為吾等與國人殷切之期盼。
2.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亦不得以
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
3.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須遵守現行有效之憲法訴訟法規定
憲法明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15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憲法也明文規定,
司法院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因此,司法院大法官行使職權之組織形式與作成有效裁判
之門檻要求等事項,除憲法已規定外,均應由立法院制定法律予以規定,憲法訴訟法便是
立法院依憲法授權,就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相關事項所為法律規定。基於遵守憲法之義務
,大法官須依憲法訴訟法之規定,組成憲法法庭,依法定程序,作成判決。
4.依法,大法官審理已受理案件的合法組織門檻是10人;吾等曾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
尋求突破大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新修正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規定,為現
行有效之法律規定,大法官審理案件,自應受其拘束,無權恣意不適用。其中第2項前段
明定:「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明示大法官行使職權的合法組織門
檻是10人;大法官人數低於10人時,原則上無法組成合法之憲法法庭,自不得進行已受理
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議自屬違法。基於守護憲法之義務,大法官不
應參與案件之違法評議與判決。
現任大法官僅有8位,吾等於守憲守法之前提下,亦努力透過法理解釋方式,尋求突破大
法官人數不足所致運作困境之可能,數月來,已多次提出書面具體建議,與不同意見大法
官溝通。
5.憲法法庭正常運作,乃吾等所至盼,期於合憲合法之前提下,竭盡全力促成憲法法庭合
法運作,避免引發憲政爭議,以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起因是馬英九任命的前大法官黃虹霞上廖筱君專訪
說老實講大法官根本不用去甩立法院新法可以逕行開憲法法庭
已知陳忠五、謝銘洋、尤伯祥、呂太郎四位早就發聲明不甩立院要開庭
但卻發生憲法法庭癱瘓的情況不過行政院的釋憲案沒有被駁回
表示大法官內部票數一定是5:3才會這種僵局
(出席開會門檻是2/3 只要有三個人故意不出席憲法法庭就癱瘓)
現在終於知道是誰在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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