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mmature (Musicians Immature)
2025-09-01 07:30:46抖內都抖了
我都是照法定程序走
沒有跟蹤尾隨
也沒有說什麼性騷擾的話
結果卻被拒絕!
還撤銷我頭號粉絲的頭銜
有人說是她本人拒絕我
放屁!她一定很愛我
一定是經紀公司拒絕的
不知道哪一個人講這麼沒有常識的話
所以我很好奇
嫉妒就是嫉妒嘛
那如果只是嫉妒的話
就真的沒有什麼評論的必要
請黃國昌幫我主持公道
我遭遇了跟你一模一樣的事情
什麼時候要舉辦告白改革 情人走讀?
什麼時候要修法告白後不能被拒絕?
什麼時候要去經紀公司要求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