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luesound (最後6%還要多久??)
2025-08-08 10:28:05黨衛軍 護航前先去查: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6590&pid=190901
(三)警察權介入之現行規定
基於尊重校園自主及自治之精神,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106年7月12日函教育部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
警察人員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校園。因偵辦校園內之刑事案件,
而須主動進入校園前,應先行知會校方聯繫窗口(主任秘書或學務主任以上層級),
取得校方同意,並於校方代表人員陪同下進行。
移民署的官員在執法時是有警察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