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viora (颶風之翼)
2025-07-31 14:08:54當初這個誣告罪不就討論過了嗎 怎麼又跑出來再討論一次
誣告罪難以成立的點是在於動機
只要不是故意搞人很難成立
高之所以被告的點在於她去抽換證據
陳說她抄襲是指她原始版本 結果高拿修正版本說陳亂說然後告陳
"此外,從被告為前案告訴時,不以自訴人發文時所見原始之本案博士論文版本作為證據,
反而係以110年8月10日增補致謝詞後之版本作為證據,益見被告有使自訴人受刑事追訴、
處罰之故意及意圖甚明"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48245-a1d42-1.html
講難聽點 如果高是拿原始版本去告陳 這個誣告罪根本不會成立
管你抄不抄襲的
動機都沒了 你有抄沒抄誣告罪根本不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