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07-31 09:54:40※ 引述《wetteland ( )》之銘言:
: 一審10個月,
: 二審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 這三審不用出庭,應該很快就定讞,
: 要進去關了。
: 只要入獄就解職,邱臣遠也沒得代理了。
: → aass5566: 蛤?誣告6個月不能易科罰金?是學中國 42.77.5.107 07/31 09:41
: → aass5566: 硬要關人哦? 42.77.5.107 07/31 09:41
其實不能這樣說
一般上有期徒刑在六個月以內,或者是判處拘役的話,都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是
否有這種好處,要看檢察官的指揮
不能易科罰金的,大多是因為「惡性重大」、「不知悔改」等
雖然針對刑罰的執行,得向原諭知相關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不當),但不一定每次都能
得到領情,一切要看受理法官的認定。
按:通常情況下的法理陳述
對於刑之執行得聲明異議之事由,僅限於「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而所稱「檢察
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檢察官就執行之指揮違法及執行方法不當等情形而言,又裁判
確定後即生效力,檢察官如依確定裁判內容為指揮執行,自難指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違法
或其執行方法不當。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四條)
但目前具體裁判內容未明,所以不太清楚是緣何而法官聲明不能易科罰金
所以還是要等到完整判決書出爐後,才能指摘陳時奮到底是講了什麼,讓他在刑事自訴上
勝利、民事方面卻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