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5124445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完整新聞標題:
藍委鄭正鈐欠台中「名媛」1500萬案 高院改判應賠1357萬元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剛在立委罷免案未通過的國民黨新竹市立委鄭
正鈐,2017年為選舉需求,向台中「名媛」鐘家蔆陸續借款1500萬元,但
鐘女催他還款未果提告,新竹地院判鄭敗訴,應還借款,但鄭仍主張是「
雙方對於往來財務認知不同」,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改判鄭應償還借款
1357萬2300元。可上訴。
立委鄭正鈐2017年為了選舉資金需求,用支票借款的方式,開了4張支票分
別為5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和200萬元,向鐘家蔆借貸1500萬元,鄭
承諾每月給予鐘女20萬元利息,並陸續簽發面額20萬元的本票共10張,作
為支付借款利息的保證。鐘女應允,匯款與交予現金共1500萬元給鄭正鈐。
不過,鐘女自2021年1月起催促鄭正鈐還款未果,因此告上法院,要求鄭償
還借款。
新竹地院依據支票、匯款單、兩人通話紀錄等資料,認定鐘女和鄭正鈐確
實存在借貸關係,判鄭正鈐須償還1500萬元。鄭事後回應,承認確實曾向
鐘女借錢與投資,但自認雙方財務認知不同,因此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審理時發生一件插曲,本月8日召開言詞辯論庭時,鐘女和鄭正鈐
均委由律師出庭。鄭的律師王耀星竟當庭要求「不公開審理」,清空旁聽
席,令法庭人員一陣錯愕。
王耀星律師主張,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訴訟之辯論及裁判的宣示
,應公開法庭行之,但有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之虞時,法院
得決定不予公開」,請求此案以「不公開審理」進行。
但審判長質疑「不是要求法庭直播?」,認為此案是財務案件,不符合「
不公開審理」的規定,直接駁回。
5.附註、心得、想法︰
鄭正鈐居然敢對詐騙集團黑吃黑,
向人家借1500萬元還想賴帳,
地院判還1500萬元,
高院再次確認鄭正鈐是賴帳仔,但只需還1357萬2300元。
但這次的審判也意外揭露鄭正鈐不但是賴帳仔,
還怕被公開審判,
但判決書最終都會公開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