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ohei5566 (歐他尼)》之銘言:
: 投票結果就顯示了
: 柯文哲案 目前台灣多數人是不信司法的
: 如果柯文哲罪證確鑿 我想大家都支持關一關
: 但柯文哲 高虹安
: 以目前看到的調查證據
: 就是司法硬要搞
: 尤其是高虹安那個案子太扯了
: 水母466元貪污
: 一個台大畢業的 會為了466元貪污?
: 然後綠媒政論 或是 政黑 還在洗水母不要得寸進尺 貪污1元也是貪
: 人民現在對司法就是投下不信任票
: 應該要放柯文哲出來了吧?
台大畢業就不會貪466元?
我敢打包票,你絕對沒看過完整的起訴書,更不用說法官的裁決書了。
而你們小草展現出來的,從頭到尾,就是對法律邏輯的徹底無知。
法律在乎的是什麼?是在乎你們有沒有從國家體系中掏出錢來。
至於你們這群共犯之間,誰拿比較多、誰沒分到,那只是你們內部分贓時的恩怨情仇。
一群人搶銀行,搶完之後把某個人丟包在外,沒分到錢——然後他就跳出來說:
「我沒有獲利耶!」
搞笑嘛?法院要審的是你參與搶劫這件事本身,不是你後來口袋裝沒裝錢。
來,我跟你講一個人——林進福。
被判貪污七年,貪了多少?0元。
小腦袋瓜是不是開始困惑了?「欸,0元,不是沒貪嗎?」
不。因為他是共同正犯,他幫他老闆A了一百多萬,錢全進老闆的口袋。他人沒拿半毛,
但全程幫忙蓋章、簽呈、跑流程,結果法院怎麼判?七年。
懂嗎?法律不是只看誰把錢放進口袋,而是看誰一起完成這場貪污行動。
所以你要護航水母,請先睜大眼看清楚整份起訴書。
水母案中流程明確、帳目明晰,整個貪污行動證據確鑿。
我其實也相信水母沒有犯意,可能只是當成行政流程在跑——但貪污罪不是看你「想不想
」,是看你「有沒有做」。
水母這案件法官在他死不認罪前提下,依舊給他減刑,依舊給他緩刑。
讓他從七年起跳的罪,變成不用關。
這是因為他可憐,他愚蠢。
不是因為他沒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