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該司法改革了吧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5-07-27 18:40:48
還在跳針啊!
法條就寫的那麼清楚,犯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而有反覆實施之虞,就是預
防性羈押的理由之一,前幾個月才一個公然恐嚇司法人員被羈押的案例,是沒聽過嗎?藍
白法盲不讀書還要一直出來丟人現眼,可憐喔!
獨家/太歲頭上動土!囂張恐嚇高雄地院院長 嫌犯落網慘遭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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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1-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
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 引述《IDfor2010 (116)》之銘言:
: 該司法改革了吧!
: 司法在台灣人民心中信任度那麼低
: 賴清德選前也說要司法大改革呀
: 什麼不適任的司法官、司法人員要踢掉
: 呀~ 什麼時候要做?
: 不會選後就不敢動了吧? 幹! 你的選前承諾呢? 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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