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rotec (備勞喘)
2025-07-25 16:36:45https://web.cec.gov.tw/central/article/60756
第11屆立法委員及新竹市第11屆市長罷免案定於114年7月2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
午8點起至下午4點止。投票前夕,中選會召開記者會,提醒民眾投票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
、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投票時並應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中選會提醒,全國各地投開票所應用物品如圈選工具、印台或印泥等,係由各市
縣選委會依法辦理採購,經由鄉鎮市區公所連同選務設備分送至各投開票所。惟迄今仍有
網路造謠者刻意稱投票人可準備圈選工具,或是可自備印泥或印台等,此等不實訊息,明
顯與選務法令規定不符,目的是要干擾投票秩序並影響民主投票,請投票人使用選委會提
供的圈選工具,切勿聽信選務不實訊息。
本次罷免案投票,臺北市等9個市縣選舉委員會共設置5947處投票所,投票所以
沿用113年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所設置地點為主,中選會網站設有各罷免案
投開票所地點查詢網站,民眾只要點選戶籍所在的區及里或鄰,就會顯示投開票所地址,
並藉由Google地圖顯示投開票所的準確位置。
此外,中選會也說明罷免投票日當天應注意之禁制事項,避免投票人觸法受罰:
第一,7月26日投票日凌晨起不能在通訊軟體LINE、臉書等社群媒體,或其他媒體從事罷
免活動,違反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
罰。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加重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第二,請不要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
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第三,請勿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
違者,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第四,不可以撕毀罷免票,違者,處以新臺幣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第五,請勿攜出罷免票,違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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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醒
另選舉小物(罷免/反罷免)也請不要帶著移動或綁在車上
非選舉區(如台南、高雄等)也不可違反規定
請見#1eWoi8fq (HatePolitics)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753426696.A.A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