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不小心讓小孩死了
B)虐待到小孩剩一口氣(至重傷)
C)虐待小孩不小心搞死了
D)沒虐待直接幹掉小孩
E)刻意虐待小孩致死
目前改完刑度
(E) >(D) > (C) > (B)> (A)
我覺得邏輯就是 虐待>殺人>人死了>過失
有虐待就是接近嚴刑
但很多人一直把(C)的概念講成(A)
說什麼小孩哭鬧 不小心晃個兩下小孩腦出血
不小心死了會被判成(C)
那種明明就是(A)過失致死的程度而已
而(C)雖然中文是虐待過失致死
靠 但是前面就已經包含惡意虐待的部分了
重點就是這個惡意虐待該被處極刑
不要因為裡面有過失兩個字
就一直跟一般過失致死混在一起講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