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律白話文運動粉專 竄改憲法造謠

作者: serenemind (沉)   2025-07-19 09:43:40
這個問題是有前例可尋的
民國 79 年立法院為了提振(X)買票(O)公務人員士氣
在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
當時國民黨是完全執政,行政院長李煥,司法院長林洋港,立法院長劉闊才都是元老
但行政院長李煥氣炸了,認為立法院憑什麼踩到我行政院頭上來,就提出釋憲
司法院長林洋港最後公布大法官釋字第 264 號解釋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
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
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當時是立法院主動提案,所以不是預算案,但大法官仍裁定與憲法牴觸。
林洋港在後面的說明有寫
「預算再行追加,乃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雖係以委員提案方式
作成,實質上仍與前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因此,無論是法律案,或是預算案,只要實質增加了預算支出,都是違反
憲法第 70 條,這是民國 79 年的國民黨做成的決議。
現在的國民黨在這一題要吵說沒有違憲,是毫無勝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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