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82 (消脂努力中)
2025-07-18 17:00:03推 gn7722: 詭辯,送醫小孩可能不會死,那就不符合凌223.137.186.173 07/18 16:05
→ gn7722: 虐致死223.137.186.173 07/18 16:05
→ gn7722: 你既然前提是「凌虐但還沒死」既然這樣就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會有機會送醫不死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不死自然刑罰就輕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你如何判斷當下犯人認為送醫還是必死所以223.137.186.173 07/18 16:06
→ gn7722: 乾脆殺了223.137.186.173 07/18 16:06
https://tinyurl.com/bdhxyfk2
給大家參考一下民眾版的CPR流程,從我剛進大學時學的叫叫ABC
改變成叫叫CD,不摸脈搏心跳,也不需要花太多時間觀察呼吸
倒地的患者無反應無正常呼吸,就可以直接開始壓了
為什麼會這樣改,因為前一版本累積了大量數據後發現
一般民眾不能像訓練有素的醫療人員一樣準確的評估脈搏呼吸
要求他們這麼做,往往會耽誤了CPR寶貴的時間而提高死亡率
回到兒虐場景,施虐者是醫療人員嗎? 絕大部份不是
那他們在混雜著憤怒、恐懼跟疑惑的當下,有能力辨別重傷昏迷兒童的生死嗎?
絕大部分沒有
那麼對施虐者的內心考驗,就是
1. 趕快送醫,有機會救活,但萬一死了,死刑或無期徒刑
2. 趕快致命一刀下去,拚一個普通殺人罪,15年以上
你立法這樣立,是在考驗施虐者的人性
要牠們在求孩子一條生路但自己被槍斃,跟弄成普通殺人罪關個20年之間做選擇
為什麼修了一條法,但孩子有沒有機會送醫還要考驗嫌犯的人性
沒有人反對惡意凌虐者應該處以重刑,但法律施行的對象是人
不該聽任粗糙法學派民粹式的立法,而忽略了人性的現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