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xxcv: 哈哈哈哈,條例是預算案 223.137.34.212 07/14 15:53
推 xxxcv: 你到底在傻什麼啦,你沒看到”編列”嗎? 223.137.34.212 07/14 16:01
→ xxxcv: 現在編列了嗎? 223.137.34.212 07/14 16:01
噓 taiwan009: 就不是預算案而是法律案啊,不然幹嘛 27.53.177.167 07/14 16:05
→ taiwan009: 還是需要由行政院再編列特別預算,你 27.53.177.167 07/14 16:05
→ taiwan009: 有閱讀障礙嗎? 27.53.177.167 07/14 16:05
回去念書好嗎!
我真受不了小草法盲一直在這邊耍寶丟人現眼!
特別預算是依預算法及各特別條例規定,因應國家遭遇特殊事故或推動重大政事而編列,
由各業務機關評估執行的必要性及急迫性,並就各委員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處理,程序上與
總預算相同,經行政院核定後送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後才能執行
,並受立法院及審計機關審核監督,一切遵守法定預算程序。
所以特別條例本身就是特別預算的內容啦,事實上這也不是政府第一次以特別條例方式編
列特別預算。蔡總統任內為了因應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國家重要基礎建設及提升國防安
全,編列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採購、海空戰力提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及疫後強化
經濟等特別預算,編列特別預算並非近年才有,過去,陳前總統及馬前總統也有編列特別
預算的案例,例如:2003-2004年因應SARS防治及紓困編列特別預算、2009年因應全球金
融海嘯編列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2009-2011年為提振經濟編列振興經濟擴大公
共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等,相關經費大多以舉債支應。
其中都有類似的條文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第 五 條
本條例所需經費上限為新臺幣三千八百億元,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其預算編
製不受預算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連馬英九時代都有
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
第 16 條
中央政府為支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所需經費,在總額新臺
幣五百億元內,於本條例公布日起三十日內,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其中
七十億元為自籌財源 (先行籌措三十五億元) ,其餘四百三十億元得以舉
借債務支應,不受公共債務法第四條第五項與預算法第二十三條、第六十
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馬英九時代的主計處就明白回應
中央政府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SARS)特別預算500億元係根據「嚴重急性
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16條編列
就明白告訴你特別條例的授權預算本身就是特別預算的法源依據啦,根本不需再送立法院
審查。小草不讀書,天天在那邊胡扯耍寶丟人現眼,一點都不害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