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多就是投票部隊而已。
1945年1025, 台灣光復。那時有沒有憲法?沒有。
台灣人那時還沒省政府,是被陳儀領導的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控制。然後1945年底就選出
了一堆所謂台灣省參議員,這些人再產生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就是國民黨說的:"台灣人
有參與制憲‘’。
可是等一下,中華民國憲法創立是有沿革的:還記得軍政訓政憲政嗎?
原來55憲草(1936) 那時就選過一群國代要制憲了,後來因為戰爭延後10年。那時台灣還
是日本統治嘞!
1946制憲國民大會前,還開過政制協商會議去討論怎麼修55憲草,那個會議是沒有區域國
大參與的。
換言之,台灣人就是去舉手的呀!對憲法內容根本說不上話,那和人大代表有什麼差別?
噢,有啦。就是那時的台灣,根本不是省,整個制度亂七八糟,後來就228了。
不然你們倒是說看看,我們台灣的制憲代表,為了我們台灣在憲法裡說了啥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