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rspicu (.)
2025-04-25 01:01:05※ 引述《KingKingCold (お元気ですか?私元気です)》之銘言:
: ※ 引述《asewgek (asew)》之銘言:
: 中華民國刑法
: 第 113 條 (私與外國訂約罪)
: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 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
: 上有期徒刑。
約定是什麼意思知道嗎???傻眼
就代表民眾黨表達一個立場跟想法
美方願不願意接受一回事 但就傳遞想法表達一個想法而已
這樣也可以瞎扯到啥約定??
很多人都見過AIT相關人等 也都會交流表達立場跟想法
就很普通的會面交流
另外 足以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 怎麼覺得比較像在講賴清德...
談關稅第一時間先把底褲都脫光光了 人家美國還不太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