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何這版沒人敢討論水母事情?

作者: windcanblow (戲謔人生)   2025-01-12 02:29:24
※ 引述《heavenlyken (銀狐)》之銘言:
: 高虹安的辯護人主張付出>不法所得,想以大水庫理論辯解
: 法官說機關首長特別費跟本案不一樣,不能援引
: 至於什麼檢方16分鐘和犯罪事實有什麼關係我也不知道
: 高兔水都知道薪水是高報的,應該沒什麼好上訴的
簡單來講就是這樣
薪水高報是事實,不管你貪多少數字,偷就是偷。
你實際上偷拿這麼多,你花在哪裡都與此事實無關。
大水庫只適用在馬英九所以被發明出來然後他沒事,
而且還要有頂罪的,沒有人能全身而退。
不要每次都在那邊先把錢扣完再說只貪這麼少怎麼還會被判刑
不判你有罪是法官失職,判你緩刑是接近微罪不舉,硬凹無罪是你偏執法盲
這就是大家最愛的法理情一路向右的無情順序
偏偏講到實例你他媽的就在情理法一路往左牽拖靠北
最好是人民都這樣還指望司法進步
你他媽就是最愛情理法的民族慣性,藏都藏不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