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ulycess: 你講的就是我要跟你講的阿,需要立刻辦理的公文不一定走 11/01 19:09
→ ulycess: 基層公文管理系統阿 11/01 19:09
→ ulycess: 寄EMAIL,傳真、甚至用公告都很正常 11/01 19:10
→ ulycess: 用EMAIL就不回走收發那邊 11/01 19:11
→ ulycess: 然後EMAIL沒有標附件也很正常,這時候承辦員就要自己判斷 11/01 19:12
→ ulycess: 標密件,打錯 11/01 19:12
→ ulycess: 承辦員自己判斷不出密件,根本腦殘 11/01 19:13
推 ulycess: 為了選舉講這種話真的不應該 11/01 19:21
是誰告訴你用EMAIL就無法判斷了?你真的有發過公文嗎?
他用EMAIL也是照公文格式發出來的,大部分都是採正式公文打出來掃秒成pdf檔。
內容包含了收件人單位,發文單位,發文字號,發文日期,發文級別,主旨,內容,
等各種資訊,然後做了2x年的公務員你跟我說無法辨識你在乎弄誰阿。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3-11-01 19:09:00你講的就是我要跟你講的阿,需要立刻辦理的公文不一定走基層公文管理系統阿寄EMAIL,傳真、甚至用公告都很正常用EMAIL就不回走收發那邊然後EMAIL沒有標附件也很正常,這時候承辦員就要自己判斷標密件,打錯承辦員自己判斷不出密件,根本腦殘為了選舉講這種話真的不應該
電子公文上述東西一樣也不會少好嗎不是說改了電子公文這種東西就會消失
作者: throtle (ghostrider) 2014-11-01 19:48:00
就"不要臉"三個字而已。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11-01 19:49:00所以說洩密罪要成立困難 但瀆職罪總有吧?
作者:
welly0923 ( N NN N)
2014-11-01 19:49:00電子公文上面字清楚喔.誰是簽辦單位.要會給誰.不可能弄錯.更別說上面一定會有"機密等級"
作者:
Asasin (Assassin)
2014-11-01 19:54:00當然有洩密罪阿...洩漏國防以外機密就可以了
作者:
jhoc (jhoc)
2014-11-01 19:59:00公文當然有洩密......不然我去要北示的公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