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4-03 14:13:36http://newtalk.tw/news/2014/04/03/45969.html
服貿如結婚仍可離? 段宜康批馬欺騙人民
首先
我假設記者沒把段先生說的話給切斷曲解
仔細一看他說的話再去比對條文
你會發現他把第十七條裡"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給隱去了
直接說告訴你第十七條規定的是: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如果只看他的說法
你會覺得這條有問題
可是如果前面加上"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這句
就會知道沒啥問題
且更可知道服貿確實架構在WTO之上
我不知道該怎說
其實我對段先生一向不算太反感
不過他搞的這一下讓人太失望了
怎麼民進黨上上下下都在搞這招?
作者:
yun3liu (三叔)
2014-04-03 14:15:00這就是選擇性失明啊
作者:
isequ (動起來~)
2014-04-03 14:17:00就說了 故意把話只說了一半 潑猴還是射滿地
作者:
mrfreud (冰點後就是終點。)
2014-04-03 14:18:00昨天凌晨看到數吱版爆出來時 就火大想波文了 可惜斷線
批人話說一半 自己話倒是連一半都講不到....這段宜康真的很糟糕阿....
只引用自己想像的,再來無限放大製造恐懼,這就是DPP
作者:
NPITGOD (澎科大神)
2014-04-03 14:27:00昨天某人就貼這篇上來背酸了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27:00好奇怪,就算是在WTO承諾水準,我們也不能修改成更具限制性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28:00誰可以告訴我,有人這樣子定的?
最低限度WTO承諾開放水準...要請國文老師來嗎?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29:00就只能更開放,不能更限制,那還修改個屁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30:00舉個例子,WTO規定必須大於1,今天我們開放到4,要修改就只能大於4,我不能改成2或3????也是在WTO承諾水準阿
其實服貿只是依wto原則簽,並非wto架構,也未通知wto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33:00可以在哪...可以麻煩請國文老師來好嗎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34:00他的意思是,你一開始有種開放到4,以後就別想修改到2跟3
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 承諾的修改
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 WTO規定四 你現在開放三 要修改的話 不可以下修...一開始開放比WTO大 哪裡規定不能下修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39:00不對喔,WTO規定4,那一開始你開放3就不再WTO承諾水準內
還需要國文老師嗎? 就是依照WTO原則就行了阿 遊戲規則嘛
不再WTO承諾水準內不是廢話嗎 官方說法就是這樣啊...不就是Z>B的背景嗎? 數學老師也要來了嗎?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42:00你又說依照WTO原則,又說官方說法不是WYO承諾水準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43:00所以到底準則是在哪裡
gn推文.........準則就是雙方合意的條約內容...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45:00了解,所以一開始說得甚麼開發中跟已開發國家必須開放程度不同就根本沒這回事了,因為不用照著WTO原則走囉
錯 因為只要照規矩玩 就是WTO 誰叫談判專家承諾已開發
所以福懋拿到的是對方比WTO承諾更開放 我方比WTO不開放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47:00那我又不懂了,要照規矩玩,可是開放程度又不用照著規則
才能簡化為Z>B不等式...一切都要感謝生計馬祖所刺
要是完全比照WTO開放規則 對面可以要求我們開放更多
作者:
h1234 (來自泰國的沙瓦低咖)
2014-04-03 14:49:00哈哈哈,我只是覺得如果是在架構內,一下子開放太多如果不適為何不能修改更限制一點
作者:
darkdixen (darkdixen)
2014-04-03 14:50:00別太擔心 日後真的有出現極度不符台灣利益的情況時 可以撤銷承諾
一樣回到gn的推文 雙方合意最大 大家說好不照BOSS規矩